当我们外出旅行,在与自然能够沟通、契合而达到物我同一并生成审美意象的时候,常常会在脑海中闪现出“江山如画”的感慨。我们都知道“画”是属于艺术品的范畴,那么就带来了如下的问题: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是有等级分别的,那么自然物是否也有等级的分别呢?艺术品又属于艺术美的审美领域,那么,自然美与艺术美相比,是否有高下之分呢?
[1、自然物是否有等级的分别]
在前面的环境美学中,我们曾经提到环境和生态被破坏后给我们的审美意象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说明,自然物是否能成为审美对象,是由社会文化环境的诸多因素所影响和决定的。社会环境的某些因素和人们所处的具体情景遏止或消解了情景的契合、物我的交融,遏制或消解了人与世界的沟通,也就遏止或消解了审美意象的生成,那样的对象就不可能是美的。这里有多种情况:
1)太平常;
2)有的是太令人厌恶;
3)有的是现实生活的利害关系排斥或压倒了对某一对象的注意和兴趣;
从而引起审美上的麻木和冷淡。所以,对于自然物来说,不可能全都是美的。既然不可能全都是美的,那么,必然会有高下之分了。
人们通常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又说“桂林山水甲天下”、“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这些话都说明在人们的审美经验中,自然物的审美价值是有高低之分的。这种审美价值高低的区分,不仅与自然风景本身的特征有关,而且和人的审美意识以及审美活动的具体价值有关。所以,即使是同一个自然物,也会产生不同的美感。例如,太阳,作为一个自然物,它给予人的美感就很不相同。“旭日东升”与“瑟瑟残阳”带给人的美感很不相同。同是太阳,因为人的生活世界不同,人的心境不同,人感受的意趣就不同。这些都说明自然物的审美价值不能脱离人的生活世界,不能脱离人的审美意识。就像古人所说的:“思苦自看明月苦,人愁不是月华愁。”
[2、自然美与艺术美的高下之分]
在美学史上,关于自然美与艺术美谁高谁低的问题历来都是一个热点问题。有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的,也有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黑格尔)。那么到底谁高些谁低些呢?
实际上,按照我们现在的观点,美是人与世界的沟通与契合,是由情景相融、物我同一而产生的意象世界,而这个意象世界又是人的生活世界的真实的显现。就这一点来说,自然美和艺术美是相同的。用郑板桥的说法:自然美是“胸中之竹”,艺术美是“手中之竹”。它们都有赖于人的意识的发现、照亮和创造。就它们都是意象世界,都离不开人的创造,都显现真实的存在这一点来说,它们并没有谁高谁低之分。
黑格尔说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理由在于艺术美是心灵产生的,其实自然美也是心灵产生的。一切美的光是来自心灵的源泉,没有心灵的映照,是无所谓美的。正因为自然美同样离不开心灵的映射,所以自然美的意蕴也并不一定比艺术美的意蕴显得薄弱。“试登高而望远,咸痛骨而伤心。”这说明,在登高望远时,胸中产生的自然山水的意象世界,包含有极丰富的意蕴和极强烈的情感色彩,绝不亚于一幅山水画(艺术美)所给予观者的感兴。
当然,不同的自然物(自然风景)在审美价值上有高低之分,不同的艺术作品在审美价值上也有高低之分,但这种我们讨论的不是一个问题。同时,艺术作品的创作,从“胸中之竹”到“手中之竹”,有一个技艺操作的层面,这也给艺术美带来一些不同于自然美的特点,并对欣赏者的美感产生影响。但这和我们从美的本体层面讨论艺术美和自然美谁高谁低的问题也不是一个问题。
从下一部分开始,我们将进入“艺术美”部分,敬请关注。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