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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拘役名人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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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被重判是否为名所累?
(文/无心听花语)
高晓松醉驾事件,总算尘埃落定了。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相应条款中,拘役6个月为“醉驾入刑”的处罚上限。也就是说,高晓松不仅未因其名人身份而得到法外施恩,而且也没因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而获得轻判。这不禁让人疑惑,高晓松之所以被重判,是否为名所累?在当前“酒驾入刑”空前高涨的舆论氛围下,满额重判名人以儆效尤?
法律是严肃的,我相信这种判决是合乎法律准则的。毕竟在近期酒驾入刑的三个事件中,高晓松的危险驾驶即便未导致严重死伤后果,但相比其它两例事件要重。这就是高晓松被重判的法律依据,显然合法!然而,合法未必就合理合情。这正是广大网民疑惑的问题所在。
其一、重判非要套用上限定罪处罚吗?判处拘役5个月,不也算重判吗?不知法院决定满额重判量刑时,是否考虑到当前的舆论因素?
其二、今后醉驾更严重者该如何重判?倘若,醉驾后来者比高晓松情节严重,或即便情节不严重却态度蛮横且不积极赔偿,法院当如何量刑?
此次,针对高晓松醉驾事件,广大网民表现出对公众人物从未有过的宽容,不再象过去新闻曝光名人犯事案例那样,几乎一边倒地口诛笔伐、骂声不断。这无疑反映了网络舆论正义的一面,是否也反映了高晓松醉驾这一特定事件还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呢?
结合近期相关部门的表态,让我们更加疑惑了。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曾公开表示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入罪;5月18日,公安部方面又透露,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法和公安部对“醉驾”的罕见互掐是否也说明了,5月1日起新执行的刑法修正案还有诸多不明确或不完善之处?
我们知道,重判高晓松,固然能起到警戒世人的作用。我们更知道,醉驾事件势必无法杜绝,依然还会有醉驾事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晓松,身为名人,被重判是否有点亏?令人佩服的是,在法院判决过程中,高晓松本人依然表现出自事件发生以来一贯的“敢于担当”,不仅没有为自己辩护脱罪,还打断律师请求轻判的辩护,表示“不想回避、完全认罪”。
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高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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