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世上的每个人都创造过一些让我们倍感自豪的东西,例如苹果造就了牛顿,而我却造了一个真真正正的麦霸。
其实女友乐乐开始并不喜欢唱歌,在大学校园中的时候还是个羞涩的小丫头,仅仅去过一次KTV,并且是呆在沙发角落里做依人小鸟的可怜状。那时她还不是我的女友,就在其他女生张牙舞爪的扑到我身上抢我手中的麦克风的时候,她只是坐在不远处,安静的看着我们玩命争抢麦克风。我正了正有点儿发皱的衬衫,坐在了她的身边,温柔而又绅士地问道:“怎么不跟我们一起唱歌?”她腼腆的笑了笑,柔柔地说了一句:“我唱得不好,我怕!”
仅仅“我怕”两个字就让我油然而生了要保护她的强烈愿望,因为当时我身边的其他女生全是大大咧咧拍着我的肩膀大喊“哥们”的家伙。乐乐的出现就好像是学校食堂那一堆可以砸死人的馒头里突然出现的一个刚出锅的豆沙包,至少是让我垂涎三尺。
那时她还有男朋友,就像中国所有的庸俗的校园小说一样,那个男孩高高大大,白白净净的脸庞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显得温文尔雅。而我再看看镜中的自己,除了海拔勉强合格之外,其他再没有什么能拿得出手的优点。兄弟们都劝我要知难而退,我叫嚣着“名花虽有主,我也要松松土”,他们拿我没办法,只好为我出谋划策。在排除了深夜抢劫英雄救美法和光天化日骑车撞人然后送医院法之后,我敲定了以己之长攻其之短法,通过我频繁的女生宿舍楼下弹吉他献歌加上突然跳上讲台放声高歌,乐乐终于架不住我的情歌攻势,被我连根拔起然后插在了自己这堆牛粪身上。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但是实施过程中还是遭遇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酸甜苦辣,单单从女生楼上先是倒洗脚水然后扔垃圾最后改扔一元硬币就能看出我已经给会唱歌的男生找到了一条新的勤工俭学之路。
毕业后的乐乐依然不喜欢唱歌,一起去KTV唱歌的次数为零,但是这一切都在一个夜晚改变了。那天,我的上司非常慷慨大方的送了我一件新年礼物---一双让人疯狂的小鞋。我一边喝酒一边向乐乐讲述自己在这个公司的不幸遭遇。酒过三巡之后,我大喊一声:“我要唱歌!”然后拔腿就往最近的一家KTV走去。乐乐付完帐,跟在我身后拍着胸脯说:“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们老家把‘小便’隐讳成‘唱歌’呢。”
那天晚上这个KYV的一间包房里有一个人一刻不停的唱着歌,只可惜不是我,而是乐乐。当时的我已经唱到了喉咙沙哑,她一把夺过了麦克风,大声的对我说:“这边的朋友们,请跟着我唱好不好!”我从未想过乐乐这么一个从来没有站出来唱过歌的女孩子,第一次亮相居然如此有歌星风度,更没有想到她的第一首歌居然能把《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唱成了“常常责怪自己当初不应该,常常后悔没有,把你赶出去,为什么明知你很无赖,还是把我送进你口袋,是否我看起来就像是个痴呆……”刹那间,我感觉到自己像个痴呆。
在我拍红手掌的激动情绪感染下,乐乐唱了一首又一首歌,当时我就明白了一个道理,“会咬人的狗不叫”。话虽然通俗,但是看在我发现了一名KTV的明日之星的份上是可以原谅的。只不过这件事情导致的直接效果却是乐乐对唱歌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每天晚上我们手拉着手走在回家的路上,她总是缠着我让我点歌,这总是让我想起了自己很久以前的理想:做一个家有良田千亩,奴仆如云的阔家少爷,每天提着鸟笼子,带三五狗腿子,大摇大摆的上街调戏良家妇女,然后坐在茶馆里叫来唱曲的小妞唱上两段小调。当然,这个理想一直都埋藏在我的内心最深处。而乐乐总是摇着我的胳膊,嗲声嗲气地说:“小妞,来,点个歌,爷给你唱!”
那天,我们回忆起小时候的老歌不由的泛起温馨的感觉,乐乐马上张嘴就唱了起来“我们坐在高高的骨灰旁边,听妈妈讲那恐怖的故事……”刹那间,我心中的温馨感觉当然无存,脑海里浮现的全是《午夜凶铃》,《咒怨》之类的经典镜头。
坐在客厅正在吃饭的时候,不知是我的吃相不佳惹怒了她还是因为触景生情,反正她幽怨地唱了起来:“就这样被你征服,走进咱家这坟墓,天天为你洗衣服,我觉得自己是个保姆。就这样被你征服,习惯你的夜不归宿,你说自己其实很辛苦,回家你就打胡噜。”当时我一口稀饭顺风喷了一米。
能称之为“霸”的人,当然不会满足仅仅在两个人中称霸,例如地主恶霸绝对喜欢欺凌很多佃户,球霸喜欢欺压很多小队员,而面霸当然在锅里也会习惯性占据比较多的位置,波霸是对自己身体某个部位极其满意,作为“麦霸”的乐乐当然想在众人面前展示自己的风采。
那天,周六晚上,路上车已经不多,KTV里却人来人往,我看着自己的朋友一个个微笑而来,不禁的心中一片悲凉,他们还不知道自己将度过怎样的一个夜晚。进到包房之后,乐乐先是细心的检查着麦克风,不知底细的兄弟捅了捅我,挤了挤眼睛说:“你小子真有福气,找了个这个贤惠的老婆,你唱歌还帮你检查麦克风。”我苦笑两声,然后只听到乐乐叫来服务员说:“给我留下一个麦克风,其余的给我撤走。”众人吃惊的看着她,乐乐粲然一笑说:“咱们今天不合唱,所以要多余的麦克风也没用,免得绊着你们。”
当包间大门关闭的时候,乐乐站在前面手持麦克风笑着说:“欢迎大家来参加我的个人演唱会,来,大家先呱唧呱唧。”当时几个哥们就面面相觑,探究询问的目光朝我放射过来,我在心底默默的唱起了吴克群的《我有罪》,但是对他们的目光却装作视而不见。
乐乐唱的第一首歌就把所有的人都震住了,“死了都要麦 ,不唱上一夜不痛快
,爱情多深只有这样才足够表白,死了都要麦,不唱到天亮不痛快,宇宙毁灭嗓子还在……”那天晚上的乐乐过足了麦霸的瘾,临行前趁乐乐喝水忘记把麦克风揣在兜里的空挡,一个哥们抓起麦克风大声吼道:“想唱就唱,你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我能想到最幸福的事情,就是你们夫妻俩嗓子全坏掉……”
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很生气,其他百无聊赖的人在乐乐唱歌时都寻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收获。鱼从沙发后面割下了一大块海绵垫准备回家给小狗搭窝,所以整晚她都拿把小刀躲在沙发后面紧张忙碌的工作着。大强整晚都在打房间里的免费市话,用他的话说就是连二十年没有联系的幼儿园初恋女友都联系上了,并且重新恢复了友好邦交。而莉整晚都在从外面拿着免费水果吃,临走时惊讶的发现自己攒下了半盒牙签。当然,我也没落后,我从遥控器里抠下了两节电池装在了口袋里。
站在KTV的门口,乐乐嘶哑着嗓子说:“大家明天见!”除我之外的所有人都做了一个鄙视的动作,并且大声说:“麦霸太欠扁!”
P.S.有时很久没更新了,罪过罪过啊~~~呵呵,这篇希望大家先不要到处转,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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