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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厄姆在《有价证券分析》一书中还批驳了一些投资者在股利分配政策上的错误认识。一些投资者认为发放股利只不过是将股票的现有价值进行稀释后所得到的一种幻象,但格雷厄姆认为若公司拒绝发放股利而一味保留盈余,则这些盈余一旦被乱用,投资者将毫无利益可言。公司应在保留供其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将其盈余以现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发放出去,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投资者收到现金股利,他既可以自由运用这笔盈余,又可在他认为公司经营良好时买入该公司股票;如果投资者收到股票股利,他既可以保留股票等着赚取股利,也可选择售出股票立即兑现。无论哪一种股利政策,都将使投资者拥有更大的灵活度,也更能保证自己所得利益的安全。
对于股利,格雷厄姆认为,公司的股利发放不要中止,当然发放的年限愈长愈好。假如股利发放是采用固定的盈余比率,就更好不过了,因为这显示了该公司生机勃勃,在不断地平稳成长。同时,股利的发放也更增添了股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投资者应尽量避免那些以往三年中曾有两年停发或降低股息的股票。选股标准里有一条就是:.这家公司的股息收益率应该是
AAA 级公司债券收益率的 2/3。
经验将确证股票市场既定裁决的正确性,即对于股东而言,以股利形式分配给他的1美元收益,具有比以盈余的形式存在的1美元收益更大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普通股投资者应该对盈利能力的大小和股利的多少给予同样的重视。在股利少得不成比例的情况下,只有当收益表现特别优异时(或者流动资产特别充足时),进行一项投资性购买才是合理的。
格雷厄姆认为,股利对投资者的作用非常重要。这不但因为股利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一种直接表现,更因为,投资者以股利的名义得到的收益分配,要比以盈利的模式存在于上市公司“更实惠”。
除此以外,稳定的股利分配,还非常有助于股价的不断上涨,投资者更能从中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从这一点上看,凡是不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都不是什么“好公司”,除非它能用这部分留在账面上的股利创造出比投资者自己投资于其他领域所能得到更高的获利回报来。
格雷厄姆说,投资者购买股票得到股利,看起来天经地义;而股利率的高低也是一个简单事实,好像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分析。其实不然。从某种角度看,股利率对投资者来说是最重要的。
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存在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向它的投资者支付股利的,否则它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不但如此,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还应该具有定期支付股利、逐步提高股利的能力和特征。
由于股利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所以,能够稳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实际上表明它的经营状况非常稳定,并且还可能很不错。这是投资者看好这只股票的基本原因之一。
事实表明,能够稳定地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它们的股价总是在不断上升的,道理就在这里。
例如,美国股市中有一家炼糖公司,它从1907~1913年间,无论股价如何变动、每股收益多少,每年坚持向股东派发每股7美元的股利;美国艾奇逊-托皮卡-圣菲铁路公司1910~1924年的情形也是如此,无论它的股价如何变动、每股收益多少,每年都坚持向股东派发每股6美元股利。
它们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反过来稳定了股价。在这些年间,它们的股价波动范围窄得令人吃惊,原因之一就在于投资者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有信心,不愿意看到它大起大落。而这又给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获取稳定收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会让上市公司管理层懂得这样一个简单道理:现期的股利分配必须服从于公司和投资者未来福利的需要;为了增加公司资金头寸、提高生产能力、消除成立之初的过度资本化,上市公司必须提取向股东分配的收益,这才是一种合理政策。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绝大多数人抱着这样一种想法:今天先拿够今天的股利,明天的事情明天再说。虽然这种“消极”思想不利于股价上涨,可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却总能促使股价不断上升。
格雷厄姆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如果两家上市公司的总体地位和盈利能力基本相同,那么,其中股利支付额较高、较稳定的公司,股价必定是较高的。
他说,在这方面,艾奇逊-托皮卡-圣菲铁路公司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该公司在1910~1924年间,每年的股利率都稳定在每股6美元,一直坚持了15年之久。
在此期间,它每股的平均收益超过12美元;平均收益的提高,又促使它最终把股利率提高到每股10美元,并一直保持到1931年。与此同时,它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1929年每股价格接近300美元。
稳定的股利分配不仅是投资者希望的,也是股价不断上涨的动力。在表明该公司经营成功的同时,还说明它眼里有投资者,懂得每年应该“孝敬”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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