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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文学作品的内容是指作品所描写的、渗透了作家思想感情的社会生活。具体说,文学作品是作家根据一定的立场、观点、社会理想和审美观念,从社会生活中选取一定的材料,经过提炼加工后创造出来的。它包含着客观因素__现实生活;也包含着主观因素__作家的思想感情。
也就是说,文学作品的内容,就是这主、客观因素的统一体,是反映在作品中的、包含着作家的主观评价的客观现实生活。
文学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的内容赖以显现的文学的体裁、结构和表现手段等。作品的形式是为表现作品的内容服务的。
文学作品的形式是由结构、语言、体裁等因素构成的。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这是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一般关系。没有内容,形式就无法存在;没有形式,内容也无从表现。这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各以对方为存在条件。应注意,形式并不是一种消极的、被动因素,它反过来以能给予内容以积极的影响。形式对内容的这种反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完美的、适合于内容的形式,可以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而且相同和相似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的形式当中。其次,同内容比较起来,形式的变化要缓慢得多,它一经形成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适应新内容的新形式往往是在旧形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地革新,创造而后才逐渐地形成。因此,我们要求思想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健康向上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
(文学理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