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淄博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万仲伟律师辩护获缓刑
(2013-09-24 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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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典型案例 |
王某,女,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淄博周村人,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间,王某在未经银行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李某等人等变相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2010年9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王某咨询正唐刑事律师时,律师了解案情后建议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在律师陪同下,王某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当日被被刑拘,后正唐刑事律师介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被害人多半系其亲戚朋友,涉案款项,均是向其个人社会关系人所借,对象是特定的,不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公众”,成功为其取保候审,后又积极退还了全部存款,获判三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