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技巧总结
(2013-01-20 22:07:06)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实践中许多劳动者都因为证据的缺乏而输了官司,有的甚至在单位工作几年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单,没有社保清单,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很难,更不用说一些补偿,为此,我
们总结证据收集的一些方法,供劳动者参考,但愿对你的维权有所帮助,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在线咨询。
1、关于书证
【收集方式】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审查判断标准】
(1)是否持有原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书证的制作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否为原始签名人、书写人所制作?
(3)书证的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是否系有关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4)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特别提醒】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有效的公证文书无需另行举证说明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5)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问题研讨】
工资清单是否属于书证?如何合法有效的制作及收集工资支付记录?
2、关于物证
【收集方式】
(1)勘验、检查
(2)搜查
(3)扣押
(4)提供与调取
★由于物证的收集、调查多数关系到人身权利和物权的问题,其中物权不仅涉及到该物证的所有权,还涉及到物证的使用权,因此物证的收集调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审查判断标准】
(1)是否原物?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符?
(2)来源是否合法?
(3)物证的外部特征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关联?
(4)是否有伪造痕迹?
3、关于视听资料
【收集方式】
(1)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制的视听资料;
(2)为保护自我权益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录制的视听资料;
(3)经过第三方公证情况下录制的视听资料。
【审查判断标准】
(1)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2)视听资料是否存有疑点?
(3)是否存在被删节、剪接、编纂的痕迹?
(4)是否持有原始载体?
【问题研讨】
私自制作的谈话录音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4、关于证人证言
【收集方式】
(1)主动制作谈话笔录;
(2)由知情人出具证明
(3)由合法组织出具单位证明
(4)由律师取证
(5)申请仲裁或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审查判断标准】
(1)出具证言的证人是否到庭接受质询?未能到庭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2)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3)所作证言的内容与证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是否相符?
(4)证言内容是否系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5)证人是否有作证的资格?所出具的证言有无超出能力范围?
5、关于当事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