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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信访局原副局长受贿434万获刑14年

(2014-06-27 13:25:06)
标签:

房产

2014年04月24日 11:30:38 来源:中安在线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阜阳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

  今年52岁的王毅先后担任界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界首市委常委、太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太和县委常委、太和县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在2005年至2011年间,王毅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太和县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四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财物共计434.52万元。

  记者注意到,王毅的受贿行为共计20起,主要发生其在太和任职期间,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受贿行为中,收受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2009年,刘某决定在太和县建一所“心脑血管医院”。为了医院土地登记审批,以及将土地性质由宅基地变为商住,刘某找到王毅请求帮忙。后在王毅主持的城建联席会议上,刘某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顺利通过。在为刘某提供帮助的前后,王毅多次收受、索取刘某财物折合人民币83.6万元。其中,在2009年6月,刘某将位于海南海口市的一套“观景房”,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毅,事实上这套房子价值31.6万元,王毅变相收受了11.6万元;2010年4月,王毅以女儿在上海急用钱为由,向刘某索贿10万元;2010年9月,王毅约刘某到合肥看房,在此过程中,刘某替王毅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34.52万元,其中索要财物6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王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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