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2014-01-15 16:43:18)开县民政网政府信息网·(2008-10-15 16:19:34)·农村五保
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由村民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开县民政局审批,
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散居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每年发给丙方生活费不少于
元。(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接受义务教育。(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批后,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________村______社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________五保户,委托________包户扶养。(2)对未成年________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________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监督村社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居)规民约。(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月或季定期向甲方领取。(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4)死亡后,其遗产归
社所有,入院集中供养,其财产、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五保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方审核批准,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时终止。
7、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包养(看管)人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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