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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待遇一览表

(2010-06-26 21:17: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法规

200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6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5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39个月;八级为33个月;九级为27个月;十级为21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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