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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兵滥用诉权,法院当裁定不予受理!

(2009-12-05 09:57:24)
标签:

法律

诉权

中国足协

财产关系

朱光

杂谈

分类: 谈法论案

近来新浪杂谈又出奇闻,“新浪球迷状告中国足协:足协集体下课、向球迷道歉”(据悉:花都法院已收下起诉状)。

且不说朱光兵的动机如何,就其诉讼请求而言,法院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

一、朱光兵所诉与法无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案中,朱光兵与中国足协既无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关系更无人身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协集体下课无任何法律依据。

二、朱光兵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朱光兵与中国足协无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且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要求“判令被告按协会章程公开选举中国足协领导班子”的诉求属滥用诉权

我们知道,中国足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其组织内部的选举事宜应由其会员说了算。你朱光兵凭什么要求判令足协按协会章程公开选举中国足协领导班子?!

综上,朱光兵诉中国足协无任何法律依据,且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法院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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