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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国集团领导人第四次峰会上,各国主要讨论全球可持续增长、国际金融监管、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议题。在全球金融市场接连受到金融海啸及欧洲债务危机的冲击的背景下,如何推行金融监管改革成为各国政府和金融市场都十分关注的议题。截止目前,各国对此分歧仍大,英、法和德国等老牌欧洲强国达成一致意见,相继宣布将开征银行税,而加拿大、澳洲、日本及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和美国的态度却与此相反,不认为开征银行税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我们对银行税理解就是向金融机构交易活动征税,并设立专门基金,用于未来发生危机时对金融危机进行救助。这就是说,实行银行税后,今后再发生金融危机,银行将用之前交税的钱来自救,政府将有机会不使用公币救它,就是一份保险而已。然而,金融危机发生有多重因素导致,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在危机发生前就能遏制危机爆发的办法,事后救助并不代表危机将被控制在萌芽中。而且,让金融机构自买“保险”并不能对它有警示作用,反正都是它自己之前交的税,如果还不够用于自救,政府依然需要为其买单,没能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现状,更达不到防止危机再度发生的效果。
我们谈论金融改革和加强金融监管,首先需要面对人性贪婪引发的毫无风险意识、随波逐流的投机态度。监管者在不能消除这一人类天性的时候,用技术手段限制金融产品类型、参与者和交易杠杆等,虽然不能有效杜绝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可能把危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们在让金融机构买份保险的时候,也有必要限制他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