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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限售股转让征税新规对A股影响有限

(2010-01-04 10:31:51)
标签:

财经

元旦假期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原先不能流通的非流通股成为限售股,之前,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了企业和机构投资者转让限售股需要缴税,如今又加上对个人转让的收税政策,基本上可看作是此类政策的延续和完善。

 

本次政策目标对象是持有限售股的个人投资者,对于企业及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又并未改变,所以,对机构投资者并不会有明显影响。同时,政策没有规定个人投资者的持有年限,又使用固定税率,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要抛售限售股,在任何时间点,无论原先持有年限多长,新规对其收益不构成影响。考虑到今年内地A股的解禁市值将达到5.84万亿元人民币,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14年中最高的一年,所以此次政策并不是限制个人抛售限售股,而更像是完善税制的手段,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达到一定的公平性。对二级市场而言,其影响或许有限,不会对其本身走势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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