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原则与买者自负
(2009-12-25 1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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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日前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可能会禁止俄罗斯公司联合铝业集团(下称“俄铝”)向一般散户发售股份,即只能把股份卖给机构投资者。俄铝集团计划融资约20亿美元,如果上市成功,其将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俄罗斯企业。此外,港交所[00388.HK]又表示将暂停批出介绍形式上市的新股。不过,港交所发言人随后澄清,并非“一刀切”禁止所有新股以介绍形式上市,今后将按个别个案酌情处理。
以介绍形式上市的亚洲果业[00073.HK]在11月初,以一拆十的比例拆股,但联交所大利士机却只公布截至今年六月底的未拆股数据,因为有人以超高价钱挂出沽盘,导致跟风的投资者最高以近十倍价钱接货,虽然其挂牌首日中午十二时被要求停牌,但仍使相关投资者遭受了不小损失。亚洲果业事件使得联交所感受到巨大压力,也因此有了其可能考虑暂停批出介绍方式上市的新股的说法。分析事件责任,很容易想到的是联交所的信息未能细致披露,作为公开发布信息的联交所理应承担些许责任,只是事件本身亦告诉投资者不少买卖股票时的行为准则。
在事件发生后,联交所发言人表示,交易软件上公布数据只是部分来自招股书的数据,最终应该以招股书的全部内容为准。这句话并没有错,但投资者或许并不会买帐,因为在资讯发达的今天,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已习惯使用现成看到的数据,而不是原始数据,自问如今有多少人能够看看新股的招股说明书,更何况是仔细看完全部内容。在这种大环境下,懒惰的我们当然无法认同联交所的说法。幸好这次招股书有提及股份拆细的情况,不然,联交所的错误可就犯大了。
然而,翻看亚洲果业[00073.HK]招股书,其财务资料大部分只反映拆股前的状况,只在附录一第六十四页提及拆细后每股盈利0.58元人民币,而在招股书第一百八十三页,又以附注的形式提及每股资产净值37.3元人民币,是以7700万已发行股数计算,而在第一百三十四页的附注,提及拆细后股数是7.7亿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一家即将在港上市的公司竟把如此重要的数据放在附注中,也没有特别醒目的提示。是不是今后上市公司亦需要把特别重要的内容单独罗列出来才好呢。这足以告诉投资者,我们得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不能放过任何细微的细节,才能全面地认识投资项目。
此外,在亚洲果业[00073.HK]上市首日剧烈波动后,另一家同以介绍方式上市的心连心化肥[01866.HK]也是大幅偏离其此前交易日在新加坡的收市价。港交所随后表示,将要求该类公司提供其在其它市场的收市价以供参考。我们认为这会是比较妥当的方法,即使出现再次出现大幅偏离的情况,投资者至少心中有数。当然,亦有人担心介绍上市的股票存在公众投资者只能买不能卖的缺点。我想,这并非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香港上市方式有很多种,以介绍方式上市的公司多不是知名公司或者是在行业中突出的公司,投资者自然需要格外谨慎(因为我们了解的不多,信息渠道亦不多)。我们判断股票买卖的依据或许是现有的财务数据等,但其实如果能否提供其在其它股票市场的价格,再根据自身判断,从价格角度看,应不会跟风有异常的出价,除非你是“股神”。看不明白,大不了不买,顶多是丧失一次机会,却不会造成损失。
谈完亚洲果业[00076.HK],再来说下俄罗斯联合铝业公司。由于俄罗斯联合铝业存在严重的债务问题,上市后又可能在未来7、8年里都不会分红,因此,香港监管机构考虑到潜在的投资风险,决定人为地对将要参与其中的投资者设定了投资门槛,如此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实为监管者参与市场的举动。既然香港证监会已经同意其上市,考虑到它存在潜在风险,给予投资者相应的提示或者警告就应该可以了,现在的做法却有干预市场的嫌疑,剥夺了小投资者的公平参与权。最重要的是,“一个不让人做的事,往往更有吸引力”,小投资者或许为了参与其中,借钱来买亦有可能,你又能阻止吗?人是很有趣的动物,想做的事总会做成,不想做的事,怎么做都有理由不去做。在投资市场中,只要是法律允许的,监管者在维护其公正性时,本不应该设限。而且,香港证监会既然认为其存在潜在风险,为了从源头保护好投资人,为什么还要让其上市,再者,只保护小投资者,是不是说机构投资者就应该承担此类风险,如果风险今后兑现,他们就应该被监管者牺牲掉呢?显然,人为设限的行为并无公平可言。
综观上述两个事件,我们当然应该理解监管者的初衷,“三公原则”并不容易达到,个别案例往往需要区别对待,同时,投资者必须牢记一句话:“买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