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1 15:03:38)
标签:

教育

分类: 政策法规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食药监餐发[2016]2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属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0日

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示范创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行为,逐步推进学校食堂大宗商品采购可追溯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共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使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及其周边许可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掌握的新建学校食堂情况及时通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要依法严格审核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要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学校食堂及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三)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

    一是各行政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督促所有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春、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二是集中力量在学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严重程度实施全省通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力争在学校食堂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三是按照量化分级监管频次要求,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实际,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食品分餐关、食品留样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小学对外承包食堂,合同期满后,立即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正在承包运营的食堂,要求承包者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频次。

    (五)持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着力提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实现2016年底前高等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90%以上,城区其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六)严格产品溯源,逐步推进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指导学校食堂对米、面、油、蛋、肉类等大宗商品定点采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试点运行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从而达到对食品餐饮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监管效能。2016年底前,各地要选取1个城区开展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台账信息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以许可改革为契机,将明厨亮灶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示范创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行政审批提前介入、推介和倡导使“明厨亮灶”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提高学校食堂参与“明厨亮灶”工作积极性,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名厨亮灶改造工程纳入工作计划,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学校食堂名厨亮灶改造率70%以上的工作目标。

    (八)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从业人员实施分岗分类培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培训,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实施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制度,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员培训。

    四、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15日)

    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6日-10月31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

    做好学校食堂管理规范性建设工作的数据汇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性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检查指导和考评,督促任务落实,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大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例的工作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环境,规范餐饮服务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应急,抓好中毒处置。各地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健全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处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信息,应及时报送省局。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及时将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六)加强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问题处置能力,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抄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通良好工作局面。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联 系 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电子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