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调整,纳税申报表中的误区识别,先知先好!
(2015-02-03 09:50:04)
标签:
股票税收 |
分类: 税务相关 |
看看申报表中的描述
利润表中的(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纳税调整表中的(2)“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两个的名字还是不同的,且来看看两个的填表说明:
(1)
(2)
先抛两个问题
一,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不是只体现变化的金额呢;
二,是不是就对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即与后面的调整结果是一样的。
举例如下
案例1,如当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变动核算入损益,某股票,购入价1000元,12月31日市价5000元,那4000元为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纳税调减4000元,此为“一对一”关联调整。
案例2,承上,次年12月31日当期股票跌到4000元,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00元,此时纳税调整1000元。
案例3,承上,第三年卖出价格4500元,则此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贷: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要知道,案例3情形之下,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人为多出来的,将之前年度的公允价值转过来,并不是当年的价值变化数据。在利润表上体现的-3000元,是虚的。投资收益的500+3000=3500属于当期实现了,自然这个数不用调整。与此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作纳税调增处理,才是对的,即当期作纳税调增3000元。
要是有人不作最后一笔分录呢,则必须手工补一个纳税调增3000元,将成本中虚计的3000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此时如果照着填表说明来,真有可能调整有遗漏的问题。
传统的调整方法最可靠
旧表下的附表调整逻辑,会较好的控制这样的风险:(期末计税基础-期末账载金额)-(期初计税基础-期初账载金额)的逻辑。
第一年的调整:(1000-5000)-0=-4000,纳税调减;
第二年的调整:(1000-4000)-(1000-5000)=-3000+4000=1000,纳税调增;
第三年的调整:0-(1000-4000)=3000,纳税调增。
所以,这个纳税调整,特别是涉及转让时,必须考虑不能光看纳税人的利润表数据,还要结合资产科目变化来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