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被罚了!24000罚款和停赛一场或许对于已经在NBA赚得百万美元的巴特尔来说算不得什么,但如此力度的处罚在中国篮球圈应该是鲜见的。即使这样噱头的产生或许会唤起人们对不温不火的CBA平添的关注,但运用如此一种“非竞技因素”赢得的眼球断然称不上清澈!
我无意对当值主裁宋延平的判罚作出判断,毕竟作为已经执法CBA9年而且还有执法总决赛的老资格裁判来说,他的决定纵使有偏差应该也不至于太过离谱。况且北京队的陈磊确实有阻止裁判正常执法的动作(陈多次试图抢下宋延平准备含到口中的哨子),巴特尔也的确在离场时喋喋不休,出于对裁判员权威保护的考虑宋延平的判罚无可厚非,而且在十运会期间频频爆出的裁判问题严重的大背景下,我们除了要对裁判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进行必要的整顿外也一定要狠抓赛场上运动员对裁判判罚的亵渎现象!可与此同时,作为裁判这个个体是否应该在比赛场上体现出相应的人文关怀同样值得进一步讨论!
CBA比赛之所以不如NBA火爆,除了比赛精彩程度本身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起相应得文化氛围。自然区区数年的CBA断然无法和拥有50年历史的NBA较量底蕴,毕竟时间的累积才是其产生的直接途径,可就在我们刻意模仿NBA的拉拉队,做作地在比赛期间拉起“防~~守~~”长音儿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在比赛场上多点人情味?众所周知,NBA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当值裁判不轻易将双方明星队员判罚出场(这也就是为什么无论媒体还是球迷对姚明屡屡被判罚犯规感到不解的原因)以保证买票进场观看比赛的球迷可以最大限度享受明星头上萦绕光环的绚烂!而对于CBA裁判来说,无论是在与球员球迷的沟通互动还是判罚尺度的把握上都过于刻板,或许在大多数篮球人心目中“篮球”断然不能被称之为“娱乐”而只是一种“竞技”一种“工作”,可事实上一种体育项目如果披上“职业化”的外衣就绝对逃脱不了与娱乐接轨的趋势(湖南卫视的“国球大典”就很具有借鉴意义),况且对于普通球迷来说,来到比赛场馆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欣赏比赛观看球星,如果用严苛得近乎死板的规则让比赛失去其取悦观众的因素,那么如此规则实施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了!
另外,媒体也应该承担必要的对职业体育的宣传推广工作而非一味打压。以本次“巴特尔”事件为例,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给出的标题居然是“裁判殴打队员”!俨然一幅血淋淋的可憎画面!但事实真的如此么?从电视屏幕上我们清楚地看出裁判宋延平无非用力甩掉了陈磊阻止他吹哨的手,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能被称之为“殴打”,那么篮球场的运动员们岂不天天都在“群殴”?这倒不是说媒体一定要给体育比赛戴高帽,但至少应该贴近比赛的真实状况!虽然媒体声音不至于对体育比赛本身产生什么决定性的影响,但作为日益完善的公众传媒,作为影响力越来越大的大众媒体,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语负责,在不扭曲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稍稍对更需要扶持的中国职业体育添加一星半点的“人情味”……
想起流传多年的歌曲《让世界充满爱》,又想起“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俗语,既然连整个世界甚至严苛的法律都可以宣扬“爱”宣扬“人情”,那么在中国职业体育周边有什么理由存在那么多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