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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良贷款法律清收难题、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案例分析研修班

(2018-09-26 16:14:22)
标签:

北京农信合研究所

财经

教育

文化

分类: 员工教育

 

2018年第9期

解决不良贷款法律清收难题、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案例分析

研修班邀请函

 

在当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银行不良贷款压力不断激增,给银行经营带来极大压力,原有出表渠道也因监管形势日趋严格无法操作,同时打包出售折扣又过大,盲目处置也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银行自主通过法律手段清收成为目前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的主要方式,提高依法清收能力对银行来说日益重要。

本期研修班将由具有丰富实战清收经验的专业律师专题分享,从清收基础法律规定出发,总结多家金融机构日常不良贷款经验和真实案例,直击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疑难和复杂问题,帮助大家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提高银行疑难和复杂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办理的成功率,实现银行不良贷款风险的真实化解和处理。

研修班目标:让学员了解诉讼清收流程,掌握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从法律规定分析具体案件,务求参加研修班学会就能上手,同时参加研修班的学员将建立专用法律咨询群,研修结束后可实时与洪律师团队专业律师沟通和交流不良贷款清收问题,并免费赠送一本《信贷员贷款清收方法与风险防范》书籍。

 

一、主办单位

北京农信合研究所

二、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19日至21日(湖北武汉市)

三、培训对象

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长、小贷公司、主管行长、主任、支行行长、信贷部经理、资产保全部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等。

 

研修内容

一、贷款时效和期间的有效管理

1.1.民法总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诉讼时效规定解读

1.1.1.新旧交替时效判断

1.2.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

1.3.诉讼时效届满后,如何补救?

1.3.1.补救方式、实操案例与经验总结

1.4.保证期间届满后,如何补救?

1.4.1.补救方式、实操案例与经验总结

1.5.起诉后撤诉是否构成时效中断?

1.5.1.最高院规定、辽宁省高院规定

1.5.2.规则应对

1.6.如何报案中断诉讼时效或主张保证责任?

1.6.1.失败案例与经验总结

1.7.如何正确的使用录音、录像方式催收?

1.7.1.注意事项及话术技巧(含示例)

1.8.预留空白催收是否合法有效?

1.8.1.案例观点与最高院批复

1.9.如何正确的使用邮寄方式催收?

1.9.1.邮寄催收依据邮寄催收操作要领法院裁判规则总结

1.9.2.预留地址错误无法邮寄到,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1.10.借款人配偶、保证人配偶能否代签催收?

1.10.1.借款人配偶代签效力、保证人配偶代签效力

1.10.2经验总结

1.11.银行网站、公众号催收是否有效?

1.1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能否中断时效?

1.13.保证人为诉讼时效届满贷款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1.14.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签署催收文件是否有效?

1.15.诉讼时效届满后,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属于重新确认债务?

1.16.如何解决拒签催收以及保证责任通知书问题?

1.17.抵押、质押有诉讼时效要求吗?

 

二、贷款诉讼清收时机选择

2.1.借款到期拒绝偿还情形应当立即诉讼清收

2.1.1.哪些情形到期应当立即诉讼?

2.1.2.诉讼措施必要性

2.2.加速清偿事件爆发情形应当立即诉讼清收

2.2.1.什么是加速清偿事件?加速清偿事件的核心在哪?

2.2.2.如何理性分析加速清偿事件是否该立即起诉?

2.2.3.实务案例总结

 

三、强制执行公证贷款的特殊清收

3.1.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是否认可强制执行公证?

3.2.强制执行公证相关规定解读

3.3.赋予强制性效力贷款债权能否起诉?

3.4.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3.5.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是否具有可转性?

3.6.债权转让导致公证文书内容不一致,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7.公证处和法院互相推皮球怎么处理?

3.8.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是否可以展期?

3.9.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处理

3.10.贷款展期、转办时能否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3.11.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3.12.哪些情况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3.13.某银行实务案例经验和教训

 

四、诉前贷款资料的自查和补救

4.1.贷款真实性问题自查和补救

4.1.1.签约真实性自查和补救、资信材料真实性自查和补救

4.1.2.借名、冒名贷款自查和补救

4.1.3.客户涉嫌犯罪问题自查和补救、员工涉嫌犯罪问题自查和补救

4.1.4.贷款用途矛盾排查和补救

4.1.5.贷款真实性问题常见败诉案例

4.2.夫妻一方未签署的自查和补救

4.2.1.“共债共签”新规解读及有效利用

4.2.2.如何将贷款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将保证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4.2.3.夫妻一方未签字能否查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4.3.贷款资料矛盾性排查和补救

4.3.1.实务案例:借款用途资料矛盾

4.3.2.实务案例:借款合同金额与借款借据金额不一致

4.3.3.实务案例:借款合同利率与借款借据利率不一致

4.3.4.实务案例:借款合同担保情况介绍与实际构成不符

4.3.5.实务案例:贷款收款账户非本人开立问题

4.4.贷款担保效力问题排查和补救

4.4.1.担保人主体资格问题

4.4.2.缺乏担保人合法有效的内部担保决议

4.4.3.借新还旧隐瞒新增担保人

4.4.4.房产预告抵押登记问题、夫妻一方擅自抵押问题、担保登记手续未办问题

 

五、贷款诉讼清收流程

5.1结构图及注意事项

 

六、诉状、证据的准备和开庭技巧

6.1.诉状应当如何列明被告和诉请?

6.1.1.哪些主体应该当被告?

6.1.2.如何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

6.1.3.如何准确的提出诉讼请求?

6.1.4.担保物权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填写?罚息、复利请求应当如何填写?预告抵押登记诉讼请求如何填写?供热、供水收费权质押诉讼请求如何填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特种动产诉讼请求如何填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诉讼请求如何填写?

6.1.5.遗漏诉讼请求应当如何补救?

6.1.6.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原则问题?

6.2.诉状事实和证据应当如何组织?

6.2.1.证据准备基本原则是什么?

6.2.2.借款事实方面证据如何准备?时效、期间方面证据如何准备?担保效力方面证据如何准备?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计算证据如何准备?

6.3.如何利用开庭技巧解决案件硬伤?

6.3.1.案例教学(现场揭晓)

 

七、诉讼财产保全和财产线索查询

7.1.财产保全基本问题

7.1.1.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

7.1.2.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手续?

7.1.3.如何正确处理财产保全限额问题?

7.1.4.保全超标的是否有赔偿责任?

7.1.5.轮候保全财产是否应当计入限额?

7.1.6.诉前财产保全能连续办几次吗?

7.2.哪些财产可以保全?

7.2.1.哪些义务人常见财产可以保全?

7.2.2.借款人配偶未签署合同,名下财产能否保全?保证人配偶未签署合同,名下财产能否保全?

7.2.3.借款人、保证人子女名下财产能否保全?

7.2.4.借款人、保证人隐名间接持有资产能否保全?

7.2.5.企业股东个人财产能否保全?

7.3.如何查找财产线索?

7.3.1.何时调查财产线索最佳?

7.3.2.如何从工商、车管、不动产查询财产线索?

7.3.3.如何从信贷资料获取财产线索?

7.3.4.如何从担保人处获取财产线索?

7.3.5.如何通过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令获取财产线索?

7.3.6.如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财产线索?

7.3.7.如何通过分析银行流水获取财产线索?

7.3.8.如何查询公务员名下财产线索?

7.3.9.如何查询理财投资线索?

7.4.如何准备财产保全材料?

7.4.1.如何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何准备财产保全证据?

 

八、执行与分配常见法律问题

8.1.执行类常见法律问题

8.1.1.如何有效的应对执行异议?(常见观念误区与实务案例讲解)

8.1.2.最高院执行异议新规解读和运用

8.1.3.执行新规解读和实务运用技巧

8.1.4.公司股东之间财务混同,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8.1.5.执行过程中,能否以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8.1.6.年底能否配合法院结案率终本?

8.1.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8.1.8.如何通过执行异议配合参与分配申请?

8.1.9.保险资产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8.1.10.如何执行债务人应收债权?

8.1.11.如何撤销未经拍卖的以物抵债裁定?

8.1.12.离婚协议能否对抗执行?

8.1.13.债务人因其他债务资产被超标查封,如何处理?

8.1.14.如何应对以长租逃避执行问题?

8.1.15.代持类资产如何执行,以股权代持为例?

8.2.分配类常见法律问题

8.2.1.首封和轮候怎么分配?普通债权和优先权怎么分配?

8.2.2.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8.2.3.最高院关于执行和处置权的司法解释解读和运用?

8.2.4.如何执行转破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利用?

 

九、特殊贷款以及类贷款业务的清收问题

9.1.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贷款的清收

9.1.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9.2.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贷款的清收

9.2.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9.3.银行与开发商按揭合作贷款的清收

9.3.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9.4.银行与信托或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通道贷款的清收

9.4.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9.5.银行认购券商或信托产品逾期后如何处理?

9.5.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十、涉及犯罪贷款清收问题

10.1.涉嫌骗贷罪贷款的清收

10.1.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10.2.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的清收

10.2.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10.3.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的清收

10.3.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十一、技巧性贷款清收方式介绍

11.1现场实务案例讲解

 

 

授课老师介绍

洪律师,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银监会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备案审核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或现任成都银行、海南银行、营口银行、潍坊银行、广东省联社、尧都农商行、伊金霍洛农商行、中融信托、浙江金汇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农信机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洪律师熟悉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和规避,熟悉金融机构创新型业务法律风险点,擅长银行信贷、类信贷业务(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资产买入返售融资业务)以及同业业务法律风险处置,洪律师服务团队曾代理和正在代理多家金融机构大额、疑难金融案件。

 

 

研修班费用及报名

一、培训费用

498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两天会议午餐费),其余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报名方法

1014日前将报名表发至北京农信合研究所。

联系方式:电话  010-62815467/13001052386    邮箱  zjxh89@163.com

 

 

 

                                北京农信合研究所

                                2018年919

 

 


解决不良贷款法律清收难题、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案例分析

研修班

《报名表》

(注:此表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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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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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信息

汇款户名:北京农信合信息技术研究所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行西北旺支行

汇款账号:0415 0001 0300 0002 657

 

参班单位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请将报名表传真至010—62815467

电子邮箱:zjxh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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