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快速路开设公交车道,收费是不是也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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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京通快速路开设公交车道不会伤害我的利益,因为我很少走京通快速路,早晚高峰时间段走的就更少了,我也没有在通县买房的计划,也没钱买房。
但是!我想为那些在早晚高峰期走京通快速路的私家车主抱一下不平。京通快速路是收费道路。既然私家车主交了10元过路费,就应该100%地享受这10元带来的便利。10元的过路费所承诺的服务是三条车道同行,但是高峰期间,公交车道却强迫私家车主只能使用两条车道。使用资源少了三分之一,那过路费也应该降低三分之一,按照6.67元收取。很遗憾,私家车主在购买10元过路费的时候,那个过路费发票的背面没有一个合同书,更没有所承诺的道路资源。但是,这种公然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被纠正呢?
北京市政府在没有经过地方人大批准的情况下,就使用行政手段强制私家车每周少上路一天。先不评这个政策的对错与否,但养路费(以前)和保险费都按照停驶天数给予减免,这是合理的。我的用车时间少了,当然出险概率也低了,所以要降低收费。而京通公交车道这件事上,过路费也应该降低三分之一,当然,仅仅限于公交车道有效的那4个小时进入收费站的车辆。有人可能说,公交车道不是贯穿京通全程,那就把公交车道里程占全程的百分比算出来,再算一次减少的道路资源百分比。这是很简单的。
推出政策的时候,可以使用行政手段。但对于利益损失的人们,政府应该考虑到减免费用,否则就太不讲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