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义于利点绿成金-----兴业银行赤道原则实践
(2012-05-30 1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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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赤道原则与可持续金融
(一)赤道原则基本内容介绍
1、赤道原则的渊源
2002年,国际上一些主流银行和金融机构,比如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在英国的格林威治共同探讨银行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如何关注环境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并对此达成一定的共识,这个共识当时被称为“格林威治原则”。后来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这个原则不应该仅仅是发达国家富人俱乐部的原则,也应该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遵守的原则。因为发达国家大部分在地球的北半球,而发展中国家很多在地球的南半球,既然有南北之分,这个原则就放在中间,叫做赤道原则,作为一个全球共同的原则,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应该遵守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具体包括十大原则声明、八大绩效标准和八大类、六十二个具体行业的环境、健康、安全指南,既有一整套完备的原则、标准,也有实施这些原则、标准的具体覆盖范围、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赤道原则被越来越多地证明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也越来越受到国内监管机构和国内银行业的重视,人民银行、银监会、环保部等监管机构也先后引进了赤道原则的相关理念与方法。对于中资银行而言,采纳赤道原则,一方面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能使银行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从而提高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银行将自身发展目标和社会目标统一起来时,就能够实现银行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2、赤道原则的具体内容
(1)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有限,不是所有的贷款项目都适用赤道原则。根据现行的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文本的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旧项目扩容和更新现有设备有关的项目融资,以及项目融资财务咨询服务等金融行为。赤道原则关于项目融资的概念引自《巴塞尔 II》,指的是一种集资方式,即贷款人是为发展、拥有和营运有关设施而专门成立的特别职能机构,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通常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设施所生产产品的合约产生的款项)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以项目作为风险的抵押品;其形式可以是新资本设施建设的融资,或现有设施(不论有否改善)的重新融资。其还款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的整体价值。
(2)赤道原则的基本原则
赤道原则内含十项基本原则,前九项原则是针对借款人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规范要求,第十项原则针对赤道原则银行提出约束性要求。这是赤道原则的核心内容,其实质也是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因此,与其说赤道原则是银行的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实际上这种理念还需要得到银行客户的接受,更多的是要求客户去做。
简单的来说,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需要做些什么呢?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适用范围内的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借款者签订契约,聘请独立的环保专家负责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的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
(1)赤道原则的第1项原则——“审查和分类”是所有原则的起点
赤道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为A类、B类或C类项目,以作为赤道银行后续开展的环境与社会审查和尽职调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A类项目:可能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将被评定为A类项目,例如大型油气开发项目,由于油气开发可能会严重影响开发区域海洋生物的生活环境,而且油气管道的铺设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影响重大且后果难以恢复,因而常常会被归于A类项目。
B类项目:会对社会或环境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但大部分影响是可逆转的而且可以通过减缓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将被评定为B类项目,例如纺织印染项目,纺织印染中污水排放和噪音污染问题突出,但往往可以通过污水回收处理系统和噪音控制措施对项目产生的问题加以控制和解决,一般会被归于B类项目。
C类项目:不会对社会或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后果的项目属于C类项目,比如咨询、保险等金融服务业项目等,几乎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被评定为C类的项目由于对社会或环境仅造成轻微影响或者几乎没有影响,无须赤道银行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2)赤道原则的第2、3、4、5、6、7、9项原则——在项目分类基础上的内容延展
对于那些属于A类或B类的项目,赤道银行应要求项目借款人对项目开展“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点进行扫描定位,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了解风险”。
针对借款人开展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之后,这些风险或是潜在风险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借款人针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套行动计划,计划什么时候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光有行动计划还不够,还必须从管理的角度,有一个管理体系来确保行动计划的完成。实际上目前很多涉及这些行业的客户,由于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其自身就有一套管理体系,我们要做的就是使其体系化,并做为授信合同的附件,以督促和约束客户去完成。
原则3: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
企业给出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和“行动计划”能否令人满意呢,这是银行必须考虑的问题。赤道原则的第3项原则就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那就是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以下简称为“《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这套标准制定的十分细致和全面,囊括了环境与社会评估与管理系统、劳工的安全与健康、污染防治与控制、社区健康与安全、土地征用与非自愿性迁移、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地原著民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银行可以根据这一套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和“行动计划”作出自己的判断。当然,涉及到一些重大性的专业问题时,单靠银行的力量也是不够的,于是,赤道原则的第7项原则就为银行找来了一个“帮手”——独立第三方的审查,规定对于所有的A类项目和部分影响较为重大的B类项目,必须聘请与借款人没有直接关联的独立的环境或社会专家审查“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行动计划”等文件,以协助银行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赤道原则的要求。
原则5:磋商和披露
由于很多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利益,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赤道原则的第5、6项和第9项原则规定了借款人必须搭建起信息沟通的两座重要的“桥梁”,一座是连接企业与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之间的桥梁,一座是连接企业与银行的桥梁。一方面,借款企业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民进行磋商,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尊重当地居民的知情权;设立一个投诉通道,及时收集和处理居民们的意见,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另一方面,借款企业要根据银行的要求,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关于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监测报告,让银行了解企业的动态情况。
(3)赤道原则的第8项原则——“契约”将所有要求归于法律的约束
在贷款发放之前,赤道原则的第8项原则将上述林林种种的要求归于“契约”的约束。这项原则要求借款人在契约中以“白纸黑字”的形式作出承诺,比如承诺遵守国家一切相关的环境与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承诺在项目兴建和运作期间严格遵守“行动计划”,承诺提交由内部员工或第三方专家编制的定期监测报告,承诺在银行的要求下提交不定期报告等等。
(4)赤道原则的第10项原则——“赤道银行报告制度”对赤道银行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赤道原则的最后一项原则对赤道银行提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要求,它规定了赤道银行的报告制度,要求每个赤道银行应至少每年向公众披露其实施赤道原则的成绩和经验。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的数量、分类、以及所属的工业领域等。
(二)采纳赤道原则的理性思考
1、赤道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指南和工具
在我行看来,赤道原则不仅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框架,更是一种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推动实现地球、人类、经济三者共赢。应当说,采纳赤道原则是我行出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公司治理需要而作出的商业决策,但这一举动却引起国内外多方机构的广泛关注。
有评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认为我行采纳赤道原则传递着三个积极的信号:一是国内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升;二是国内银行业已经着手开始实践探索;三是国内银行业开始利用先进的金融技术谋求银行与社会的双赢。
2、赤道原则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1)有助于树立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的全球标准。
赤道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和具体化,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由于赤道原则的出现,使得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不再以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最低标准为基础进行业务竞争,并开始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合作。目前全球已有69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各国金融行业的领先机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要成功融入国际项目融资市场,参与国际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就必须在环境评估和社会责任方面与主流金融机构达成一致。
(2)有助于降低和缓释融资项目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赤道原则对融资项目有着较为严格的操作要求,赤道银行通过履行审慎性的审核调查义务,可以更有效地去评价、识别环境与社会风险,还可以帮助借款人去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减轻或缓释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同时,严格的责任机制将帮助贷款企业和项目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升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履行好社会和环境责任,从而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3)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实现更有效的配置。
银行在配置与调控资源上具有独特作用,由于赤道原则在管理项目融资上适用了严格的评审标准与流程,采纳赤道原则后,商业银行可以依靠科学的筛选工具选择优质项目,决定了只有那些效益好、能耗低、环境和社会风险能够得到控制的项目或企业才能获得融资支持,而限制了那些对环境和社会造成损害的项目或企业的发展,从而将金融资源引向那些有良好环境表现的企业或项目。
(4)有助于带动其他业务领域的溢出效应。
尽管赤道原则目前仅限于特定范围内的项目融资活动,但这些原则也能够推动其他业务领域上环境和社会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环保业绩溢出效应。随着项目出资方开始在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最初阶段实施这些标准,这种靠拢将带来更大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最终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使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
3、赤道原则对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对于环境与社会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认识大多停留在“环保”这一狭义概念上。银行在做项目贷款前,尽管也会关注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并对风险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更多的是一种经验判断或是简单依赖“环评报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清晰的、可操作的评估体系和方法,从而容易导致风险被忽视或是被放大。赤道原则形成了一套先进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具,把模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便于操作,使得银行不仅可以依靠科学的筛选工具选择优质项目,还可以依靠先进的内部管理流程监督项目的实施,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银行稳健发展。
(2)有利于打造优质金融产品,提高品牌价值。
目前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和各家企业关注的焦点,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已经成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思路。采纳赤道原则以后,商业银行可以抓住新的市场机会,大力开拓社会责任营销模式,积极打造以“可持续金融”为核心的优质项目融资产品,吸引优质客户。同时,优质项目所产生的良好社会影响将有利于树立银行项目融资品牌,提高银行项目融资的整体质量,并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和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
(3)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融入国际金融市场。
作为参与国际项目融资的准入门槛,采纳赤道原则有助于扩大银行在项目融资市场上的份额。目前,国际主流银行基本都已加入赤道原则,而赤道原则也已成为国际上的银行间公约,在许多国际银团贷款中得到适用。据统计,截止2008年12月,即使在牵头行是非赤道银行的情况下,新兴经济体中85%的项目融资交易都遵循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已发展成为国际项目融资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由于赤道银行通常具备较好的项目融资管理能力,项目贷款选择赤道银行合作的可能性亦随之增大。因此,采纳赤道原则有利于银行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熟悉国际规范,参与国际项目融资,见证甚至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订和修改,扩大银行的国际影响力。
(4)有利于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声誉。
采纳赤道原则后,银行可以避免或减轻银行融资项目对生态系统和社区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政府、公众,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树立银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健康形象,并增强银行的声誉,赢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还有可能提升银行的评级,从而全面提升银行品牌、信誉和竞争力。
(5)有利于推进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变。
在当前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资产负债结构配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项目贷款具有占用资本大、周期长、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在商业银行资本资源、信贷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严格项目贷款的准入,强调资本占用和资金占用,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整体收益率,对于商业银行推动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业务转型也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6)有利于提升银行专业能力,实现长远发展。
赤道原则对银行的内部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对于国外先进赤道银行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十分缺乏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因此,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后,通过强化内部能力建设、培养自身的专家团队、建立行外专家库资源等方式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对于银行更长远、更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赤道原则强调从履行社会责任到提高银行效益的一系列连接,提供了一条银行业与环境、社会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路径。可以预言,今后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赤道原则将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接受赤道原则也必将成为可持续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采纳赤道原则,对于中资银行而言,是大势所趋,是职责所在,更是价值提升的内在要求。
二、兴业银行赤道原则的采纳与执行历程
(一)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发展历程(从绿色信贷绿色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展为绿色金融业务)
2006年,推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一期(CHUEE Ⅰ),开始探索中国节能减排融资市场。
2007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年度可持续交易奖”亚军;签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举行能效融资项目圆桌会议,对话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
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推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二期 (CHUEE Ⅱ) ;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纳入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成果。
2009年,我们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可持续金融的专业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发展中心,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进入了一个更加专业化的阶段;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年度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接待越南绿色信贷考察团;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正式落地。
2010年,推出中国首张低碳信用卡,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从企业客户向个人客户的延伸;开展“赤道原则执行一周年‘回头看’分行调研”。
2011年,开发完成“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模块”电子流程并上线运行;首笔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在福建福州落地;首笔排污权抵押授信业务在浙江嘉兴落地。
2012年,成立总行一级部门可持续金融部。
(二)采纳赤道原则的工作进展及思路
从2008年10月采纳赤道原则至今,我行主要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内部能力建设、项目审查、客户认知度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六个方面对赤道原则展开研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赤道原则执行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1、公司治理方面,我行认为,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价值准则,并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对银行社会责任与自身可持续发展间关系的认识,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推动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社会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作为我行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同时明确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可持续金融战略制定、评估及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成立由董事会以及高管层主要成员组成的赤道原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职能部门负责赤道原则推广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并在总分行搭建两级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注重利益相关方互动交流的信息披露机制。
2、在制度建设方面,我行通过重构内部符合赤道原则要求的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及项目分类指引、专家评审规范等制度及配套工具,基本搭建完成赤道原则制度体系。
3、在内部能力建设方面,我们从2007年至今,针对赤道原则、可持续金融、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展开几十场系统培训,并逐步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此外,还针对赤道原则、可持续金融内容出版行内专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并编写指导性读物,以多种方式开展理念和文化宣传贯彻。同时,我们还着手建立专家库机制,加强专业化管理与资质管理。2010年3月,我行对外印发了《可持续发展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首份可持续报告。我行还发布中国首份《赤道原则年度执行报告》。2011年,我行开发并上线运行国内银行业首个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IT平台。
4、在项目审查方面, 09年12月我行首笔,同时也是中国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的正式落地,引起国内外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关注,表明可持续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我行共对673笔贷款项目进行了赤道原则适用性审查,所涉项目总投资9106亿元。其中认定属于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共计127笔,项目总投资额为1631亿元,涉及126个客户,已放款37笔,涉及18家分行。
此外,2011年我行还实现了首笔企业自愿适用赤道原则项目成功在陕西西安落地,这标志着国际上被广泛遵循的赤道原则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也表明中国企业从被动遵循赤道原则向主动寻求以赤道原则管理风险的转变,可持续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
5、在客户认知度方面,我们始终重视提升客户对赤道原则、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认知度,我们认为这对于赤道原则工作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普及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召开研讨会、走访客户、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向客户传达可持续管理的理念、工具与方法,与客户达成了高度一致。
6、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的精诚合作,分享国际良好做法,借鉴国际优秀绿色银行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深化内部管理体系,我们深刻认识到与监管部门、国内外同业、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开展深入的合作与对话是推进可持续金融工作的重要动力,并不断加大对外沟通力度、广度与深度,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瑞穗实业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巴西伊塔乌联合银行、南非标准银行等优秀赤道原则金融机构,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展开广泛交流,借鉴管理可持续金融领域全球最佳实践经验。同时,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非政府组织保持对话;积极参与赤道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报告指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指南》等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并在官方微博开辟“低碳乐活”板块,并专门开设“兴业银行赤道原则微博”;应邀出席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并向各国介绍本行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努力和经验。
三、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案例介绍——化工厂项目(略)
四、可持续金融给兴业银行带来的变化
七年来,通过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业务不仅是一片潜力巨大的市场,是未来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更是推动商业银行变壳再造的重要抓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能够有力地推动银行经营理念的深刻变革。2005年在与IFC探索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合作时,我们当时的认识总体还是比较朦胧的。当时更多的是基于一种市场的直觉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考虑。此后随着相关业务的蓬勃开展,我们对这一业务的认识不断深入,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已经上升到我们银行的董事会层面,成为银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标志着本行经营理念实现了重大变革。如今,在我们兴业银行关注节能环保、关注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注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的和谐共处,关注以创新的商业模式、创造性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上至董事会、下至具体的操作执行层面共同追求和自觉的行动,得益于经营理念的变革和升华,银行的转型战略得到了更加强有力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能够有力地促进银行业务流程和制度的全面梳理再造。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绿色金融业务的持续深入发展,其实也是一个银行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制度的全面再造的过程。从组织架构看,我们先后成立了能效融资项目团队,由本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共同组成的可持续金融的领导小组,由总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赤道原则推广工作小组,以及专业的经营机构,也就是我们成立了可持续金融部。从业务流程和制度设计上看,我们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全面审视并优化了我们风险政策的制定,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还有授信后的贷后检查等传统的信贷业务的各个流程,按照赤道原则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在全面梳理完善相关业务制度强化制度硬约束的同时,引入了配套的调查工具、分析工具、风险监测工具和法律文本。全面提升了项目风险管理的工作水平,建立了全行的联动机制,明确了全行各级各部门各个岗位在可持续金融方面的具体责任。还有,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形成了工作的合力。
总的来看,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本行传统业务流程,特别是信贷流程的再造和优化,极大地提升了本行包括环境与社会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为银行的战略转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能够有力地带动银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创新。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引,以绿色信贷业务为带动。近年来,本行在绿色金融以及相关的新兴业务领域持续创新,极大丰富了银行的业务品种,提升了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了银行业务和收入来源的进一步多元化。目前,在绿色金融领域,本行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能效融资、环境金融、碳金融三个板块为主体,包括绿色金融融资服务、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产品的序列。近几年,国内第一笔适用于赤道原则的项目、第一笔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首笔排污权质押授信业务,都是由我们兴业银行推动落地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还同时带动了债券承销与发行、结构化融资、金融租赁、信托等新兴业务的发展。近几年,本行办理的绿色融资中,非贷款的融资已经占了比较大的比重,比如,2011年以来,本行累计办理了各类的绿色融资871亿元,其中非贷款融资已经占了30%。
通过上述努力,我行在可持续金融方面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得到国际肯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主要荣誉包括:
2009年5月,在由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9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中,我行获得“年度可持续银行奖”和“年度新兴市场可持续银行奖”两项提名,并最终荣获“年度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成为我国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金融机构。
2007-2011年,我行五度蝉联“2011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09年12月3日,我行荣获世界自然基金会(WWF)“2009年度优秀自然保护支持者奖”。
2009-2010年,我行分别被国内9家NGOs评选为“2008年度最佳绿色银行”和“2009年度环境信息披露奖”。
2010年2月2日,我行在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中被国家环保部等13部委评选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成为迄今为止唯一一家荣膺该奖项的金融机构。
2010年,我行入选“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和“恒生内地及香港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
2011年11月18日,在第三届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高峰论坛披露的2011年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蓝皮书中,我行2010年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评为“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AA-级”。
2011年6月22日,我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2010年度最佳社会责任机构奖”和“中国银行业2010年度最佳绿色金融奖”。
2011年11月10日,我行在国际知名媒体美国《新闻周刊》发布的2011年“全球500绿色企业排名”中名列第105位,在32家上榜的大陆中资企业中排名第2位。
2011年,我行在美国《财富》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列84位,“利润率最高的40家中国公司”列11位,“最赚钱的40家中国公司”列15位。
2011年,在全球最大品牌咨询英特布兰德(Interbrand)“2011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中,我行位列第24位,品牌价值达67.43亿元。
除了上述荣誉,我们在积极参与国内外可持续标准制定,传递中国银行业的声音,包括:参与银监会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制定,牵头编制绿色信贷关键性指标(KPI);参与银监会国内外绿色信贷及可持续金融比较研究项目;参与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比相关工作;参与赤道原则(第三版)修订;参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修订讨论;参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本;修订以及G4版本编制;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行动(UNEP FI)“可持续金融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案例编写及《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指引》编写讨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