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里的希腊戏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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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进国家大剧院,在门口,相机被保安劝说存包了。
呵呵,其实这逻辑很难讲通:
演出禁止摄影和摄像,这无可厚非。
但是禁止摄影和摄像就一定要禁止带相机吗?
我可以带进去不拍,这是我的逻辑;
我可以带进去拍建筑,但不拍演出,这也是我的逻辑;
我可以在看演出的时候,用长焦看演员的表情,但是不拍,这还是我的逻辑。
“你带进去,我们判断不了你拍没拍演出,所以要把相机存包了。”这是大剧院的逻辑;
“您带进去不拍,但是别的人带进去会拍,他们没您觉悟高,所以我们只能统一规定,不容许带进去。”这是大剧院的逻辑。
按照大剧院的逻辑,我把相机存包了。呵呵,因为人都夸我觉悟高了。
呵呵,可我琢磨着这应该跟觉悟没有关系,倒是跟物权法有关。
按照物权法:“我有权利依法拥有和使用我的相机。”同时,按照物权法,大剧院不应该侵犯我对私人物品的拥有和使用。
所以,原则上讲,禁止对演出摄影,大剧院没错,但是, 不容许我带相机,这是违法的。
其实,我带相机,还真不是想拍演出,而我真正地,是想拍建筑。
还有就是大剧院里现在有个希腊喜剧的展览,挺好看的,值得一拍,主办方也容许拍。
好在我有手机,下面这些照片,就是俺用自己的 Iphone 拍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