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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文史以为人生(2)---敕撰之《明史》,考证之人生

(2006-09-03 10:23:44)

资文史以为人生(2)---敕撰之《明史》,考证之人生

 

中国的历史著作,大凡都是在当时的皇帝所特许而写作的。但是也分两种,唐朝应该是个分水岭。唐朝之前,历史著作多由史学家写出来,国家行政当局看没有大的问题,就认可而且得以颁行,这类如最著名的司马迁之《史记》,班固之《汉书》,左丘明之《左传》;到了唐朝和唐代以后,史学记录就改为由国家的君主倡导,并选择官员组织撰写修订,历史著作,逐渐变为皇帝进行封建统治的精神工具。这种历史著作的撰写修订,被称之为“敕撰”!

 

敕撰之史,往往不是由一个人写成,而是由很多写作之人共同完成。这就特别象编软件的,最初的软件,可能是一人写成,后来,规模系统越来越复杂,编软件就由项目组来完成,组员各司其职,每人编写一段源代码,最终集成而为。

 

《明史》就是这样一种敕撰之史。

孟森的《明史讲义》里写的很清楚:

“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络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精益求精矣。”

 

当然,既是敕撰之作,自不免要迎合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和趣味。对于清朝废尽明之思想有利的,自当大书而特书。比如孟森在他的《明史讲义》中提到:

“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

 

同样,敕撰之作,综观《明史》,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除了任何史书都难免的史实错误,前后矛盾之外,最主要缺点就是隐瞒事实之真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清在建国之前曾臣服于明的事实;二是清入关之后南明诸朝廷存在的事实。清是建州女真人建立的,建国之前,曾经长期臣服于明,其首领经常朝见皇帝,上纳贡品,朝廷也常授予或允其袭替官职。这些事实,《明史》都一概讳见,以致明朝督抚辽东的文武诸臣,即使《明史》中有传,其在辽之事迹亦隐晦不明。明灭亡后,在南方各地先后有弘光、隆武、绍武、永历朝以及鲁王监国等南明政权,时间达20多年,《明史》亦隐讳未书。此外对于规模宏大的李自成、张献忠等人的起义斗争,也无专门的列传予以记载,而只零见于明朝有关官员的列传中。


所以,在我们读史书的时候,都不能忘记,对于非敕撰之作,自有其作者的眼光局限之处,而对于敕撰之作,更有其有意错误,隐瞒或者指鹿为马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明辨,要有考证的眼光去对待,这样才能还我们的认识一个真正的历史变迁。


对待重要的史学著作如此,对待充斥我们身边的快餐文学和布衣娱乐,更应如此,我们可以欣赏,但要勘误,正确处,会然一笑,错误时,自当明辨是非。这样当这些文化不知不觉中作为参考意见指导我们的人生的时候,才不至于因当时的误解而使我们误入歧途而后悔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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