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只剩下离婚判决书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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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闲情咖啡
这段时间,我们毕业班的老师都在忙于整理学生的材料,因部分毕业生需要参与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其中房产类学生需要提供一项重要材料,那就是业主与学生亲子关系的证明。
其实这项材料很简单,绝对没有到复杂到要提供亲子DNA鉴定结果那么复杂。因为属于房产生的前提就是房产必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有父子或母子的证明就可以了。
多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就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这么说,这确实是亲子关系最直接有效的证明了。因为医院会为每一位出生的孩子出具儿童出生证,而出生证上就有孩子父亲和母亲的相关信息。当然不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可能就少了这个证件了。
也有家长提供了户口本作为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多数一家三口都会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户主要么是父亲,要么是母亲,所以孩子户口那一页的“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要么是“子”,要么是“女”。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孩子户口落在了其他户主的名下。例如,户主是孩子的爷爷,而爷爷又不止一个儿子,虽然孩子父母亲的户口也在这本户口本上,但户口本这时就无法直接证明学生与业主的亲子关系了。

所有毕业生的材料交上去了,我心中忽然莫名地悲哀:亲子关系,只剩下离婚判决书来证明了。
亲子关系,是人世间牵肠挂肚的血脉亲情,是无法割舍的血缘关系,是人们永远也抹不去、抛不掉的亲子之情。而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者看来,亲子关系只是证明上的那几个字、几个号码、几个图章而已,冰冷、苍白而简单!亲子之间,有时会灵犀到“不着一字,尽得真爱”。如果这份爱不存在,公安机关的亲子证明、科学机构的亲子鉴定,还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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