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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排名不是广告嘲弄司法公正

(2008-06-30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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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商业是个奇怪的东西,有时候,你明明赢了官司,却会输掉整个市场。

比较近的例子,是朗科的U盘专利案。闹到现在,U盘有了白菜价,倒没见过哪个U盘厂商真正发财。反倒是官司,让U盘的普及速度大大加快,算是大功一件。

这几天,法院判决的一个广告侵权案,因为涉及百度,引起了诸多关注。 争议的焦点在于,百度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法院给我们的答案是:百度竞价排名并非广告,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对于其他网站明显的侵犯行为,百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最终裁定百度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

这个结果对百度是幕喜剧。竞价排名的非广告化,让尴尬的百度摆脱泥潭,联系到瑞星引爆的“木马点击器”风波,可以说百度已经悄悄然,形成了点击欺诈的流水线。其中的巨额利润与商业道德的缺失,不言自明。

百度的关键字广告,或者说竞价排名,只是一种披着搜索外衣的暗箱操作罢了。它不仅伤害用户的体验,更在破坏搜索引擎的健康发展。如果没记错的话,百度也做着与Google的Adsense相似的业务,只是很不成功。而竞价排名,就是百度主题推广失败的无奈之举。简单说,竞价排名就是牺牲搜索结果,向搜索收费。百度竞价排名架构下的搜索结果,由那些投入竞价排名的厂商买单,普通用户损失的是时间。

法院的判决很黑色幽默。在普通人眼里,投入资金做宣传,就是广告。连美国总统竞选,募集资金的花费说明,都有形象广告一说。当然,法院可以认为,对投入的公广告费的公司来说,做百度的竞价排名,叫投广告;而百度的竞价排名,对百度本身来说,只是搜索业务的一种增值,而非广告业务。

商业的隐蔽性,总是让人吃亏。反正,法院认为百度的通栏叫广告,竞价排名叫搜索业务的创新。如果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让其中的少数人为之付费,而且其中的付费还可能会被“点击欺诈”,也叫做创新的话。其实,不如直接去抢劫。

不太清楚,法院的判定依据是那个法律,显然不是《广告法》。判决中的“百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就更有趣了,基本上是在说,百度没有尽到审查“广告”的责任。既然是没尽到审查“广告”的责任,怎么又能说,百度竞价排名不是广告呢?或者说,上海大众搬家公司,因为广告的原因被侵权状告百度,适用法律竟然不是广告法,司法公正体现在哪里呢?

我们想知道这个答案,该问谁,百度还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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