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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幅已到位的蓝筹还将以调整为主

(2007-09-24 22:04:15)
标签:

证券/理财

    涨幅已到位的蓝筹还将以调整为主

                        首先预祝朋友们中秋快乐!

 

    这星期十分想去看潮,十多年没看了,还是学生时代的记忆,今年去看,我想意义更加重大,希望能如愿成行。不过如果八月十八这一天,更多的则是潮看人。

 

    市场方面,在前面的文中已做了展望与思路,不累述了,这个星期基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想指数再出现暴跌是不现实的,一般情况二浪简单,四浪复杂,单刀直入的下跌将改为退二进一,具体表现为高价股碎步,小幅上落,蓝筹股再难称霸江湖,即使指数结束调整进入五浪,也很少有精彩的表演,强势的也大抵只能跟上指数而已,很难超越指数,一部份的蓝筹股将不可能在五浪中创新高。低价股上窜下跳,有时大幅回吐,目的是为五浪去制造泡沫而打底。所以在“5.30”中大幅下挫、大泡泡还没吹过或吹完的,还将坚定不移的创出新高,最迟将在年底之前都会整理完毕,已有部分在不断创新高。

  

文件学习

    几天前,12部委开会力促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会议指出,在股份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上市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和创新时期。

    会议通报,2006年底以来,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推进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二、三、四、六、八已完成或无新意,略过。

    五是积极稳妥引导上市公司在完善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有序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七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活跃并购市场,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得以恢复;

    九是继续推进重点和差异化监管,根据不同类公司的特点,重点做好央企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这些对市场影响大的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工作

    结合4月27日中船重工集团规划发展部一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去年比,管理层希望拿出一个比沪东重机更有创造力的上市方案。”(?)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事宜答记者问

 

问:与105号文相比,《重组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有哪些变化?

答:与105号文相比,《重组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以下调整:

    优化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计算指标。105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所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达到公司原资产净额50%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考虑到实践中有些公司资产净额较小,一些金额不高的资产交易也很容易达到重大重组标准而须要申报审批,这样会影响公司运作效率,因此《重组办法》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达到资产净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才认定为重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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