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交所网站上武钢的公告。大吃一惊!
持有武钢认购权证的投资者如果选择到期行权,可在2006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22日之间,以每份权证和2.62元现金,通过行权获得1股武钢股份公司A股股票。通过行权获得的股票,次日可以卖出。
武钢权证是欧式权证,只有一个行权日。上市公司却擅自改成五个行权日,变成了百慕大式,这是公然践踏行权规则的行为。
武钢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因为武钢太需要钱了。
原因:最近公司大搬迁需要资金,而且已经准备发行80亿可分离债券。在这个时候,如果购权行权,会给公司带来4.74亿*2.62=12.42亿现金。
按现在武钢正股的市价,购权持有人必须行权,否则损失大了。而沽权持有人则不会行权。
但很可能有部分购权持有人不具备足够的现金行权,如果把行权日改为5个交易日,则购权持有人可行权后,次日卖出股票,再用卖出股票的资金行权,第三日再卖出,如此可行权五次,即购权持有人只要有行权份额五分之一的资金就可完成全部购权份额的行权。
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持有人无力行权的风险,似乎是件好事,但关键它修改了原来的行权规则,抛空购权的投资人如果知道这个信息,就不会低价抛掉购权,也就是他们受损害了。
稳定而公正的规则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所依,是证券市场的根基。这种行为会严重地损害这个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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