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又是一个相互交织的复杂整体。在关注“三农”的一些政策的支持下,关乎农业发展、关注农村建设和关心农民利益成为政府工作的重心,扶持和发展“三农”的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在支持和发展“三农”建设中,中央和地方的资金在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保障。
在涉农资金的审计实践中,由于农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投资渠道、方式和工程效益的多样性,出现了以群众投入劳动折为投资的“投劳折资”,给财务管理和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农业项目中“投劳折资”“投工投劳”“筹资折劳”等投资的管理和核算,从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出发,如何认定其“投劳折资”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审计中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投劳折资”等形式的投资予以审查核实:
一、是否符合投工投劳的原则。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的农业工程建设中,应该坚持的原则,一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要符合农村实际,务求实效,并且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二是群众急需、直接受益。农民投工投劳要从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入手,重点兴办本村或跨村大多数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群众自愿、民主决策。投工投劳要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坚持农民自愿,履行民主程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四是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五是上限控制、严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要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限额标准和具体分摊办法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是否符合“一事一议”政策。所投项目应执行民主议事程序,鼓励投工投劳,不伤及农民合法权益。投工投劳和投劳折资等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做出对项目出资、投劳、折资的相关决议。这应该成为审计其投资形式合规、合法性的要件。
三、重点审查投劳折资的真实性。投工投劳、投劳折资等形式的投资,在工程决算中往往以抵顶地方配套资金的形式列入相关的费用。这样就对地方配套资金真实性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
一是对投劳折资和投工投劳投资的原则性加以关注;二是对“一事一议”的相关要件进行查阅;三是对投劳折资和投工投劳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审核,对工程中完成投劳土方量、折合工日个数、折合工资数额、开工及竣工日期、完成土方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投劳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乡)镇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等相关验收意见予以审核;四是对会计核算的账目进行审计,对投劳和折资的核算,以账目所计算的投资额与工程验收单和议事决议相核对,确认投劳折资数额。
四、监督投工投劳和折资的管理和核算,保证工程成本和项目造价的真实性。首先,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减轻农民负担为指导,审计中不仅要关注投工投劳的合法性,还要关注折资和筹资的合规和合法性。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和投工投劳等问题,真正为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作用。其次,还要关注对政府补助资金、农民出资出劳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农民筹资不被挪用,保证投工投劳的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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