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核心制度(15):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2010-05-06 0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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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1.病室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护理人员均要按管理要求执行。
2.医疗文件必须保持整洁,各种记录单应按病历排列顺序整理,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
3.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4.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定时检查医疗文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5.出院患者的病历经整理后由护士长总检查一次,凡进入病案室后的病历不得再借出进行重新修改。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病历须按规定装订,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7.病室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记录,用完后妥善保存1年,以备查阅。
8.标有医疗机构的病案本、单、册以及处方,各种检查申请报告单,证明文件等,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卖、转让和出借。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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