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核心制度(10):护理会诊制度
(2010-05-01 1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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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护理会诊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2.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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