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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药家鑫杀人案二审判决:不会被执行死刑

(2011-04-23 17:09:39)
标签:

药家鑫

杂谈

分类: 杂谈

预测药家鑫杀人案二审判决:不会被执行死刑

文\青儿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此判决出来后,一片大快人心的叫好声:杀人者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真是天理昭昭。不过,不要忘记,这仅仅是一审。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已经在微博上声明,要履行律师的职责为药家鑫进行减轻量刑和从轻判决的辩护。也就是说,药家鑫一定会提出上诉。二审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判决,还是未知数。

 

先来看看法院二审会怎么处理药家鑫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如下三个处理结果: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药家鑫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适用第三款。路刚辩护的目的也不是第一款维持原判。所以,可以做文章的,就只有第二款“适用法律有错误”和“量刑不当”。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里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认定药家鑫自首行为属实。关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即: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的自首不予从宽处理。

 

《刑法》是上位法,位阶高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所以,药家鑫杀人案的二审判决,改判从轻量刑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二审是终审,倘若药家鑫案二审量刑从轻,被害人张妙的家属也就回天无力了。

 

此案的关键:对药家鑫自首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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