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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 保护好人还是保护坏人?

(2015-07-27 22:25:55)

     当“好人”与“坏人”无法做出区分,“好人法”必然连同坏人一同保护起来,或者把“好人”当成了“坏人”。“好人法”可能确实会鼓励好人继续好,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纵容坏人继续坏。

 

    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一条例被媒体称之为“好人法”。


    仅从以上两条规定来看,北京的这部“好人法”并不足以达到保护好人的目的。有目击证人、有监控、有具体的证据,被救助者是否“捏造事实”、“恶意索赔”一目了然,此种情形下,用不着“好人法”多此一举;而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事实真相根本无从判断,此种情形下,让捏造事实者承担法律责任又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至于“救人免责”,确实可以鼓励人们勇于伸出援手,但北京的这个草案却又把免责的对象局限为“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那么对更多并不“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来说,面对摔倒不仍然只能裹步不前吗?


    此前深圳、昆明也出台过类似的“好人法”,这些“好人法”都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对摔到在地的人事先进行有罪推定,对与摔到者发生纠纷的“扶人”者事先进行无罪推定。然而世间固然有受人恩惠反咬一口者,但也有做了错事装好人者。我们可以做这么一个假设:让扶人的好人与讹人的坏人互换角色--好人被坏人撞倒,结果将会怎样?结果一定是:坏人不仅不承认自己撞人,还会倒打一耙:“我好心去扶他,他竟讹上我了!”


    “好人法”是为了保护“好人”,但“好人”又是哪个呢?当“好人”与“坏人”无法做出区分,“好人法”必然连同坏人一同保护起来,或者把“好人”当成了“坏人”。“好人法”可能确实会鼓励好人继续好,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纵容坏人继续坏。


    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的局限,法律只有在确定事实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保护好人,也只有在事实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而不是在“假设”的前提下--假设扶人者是好人,被扶者是坏人。


    没有人统计过,中国的街头每天会摔倒多少人,其中又有多少人被人扶起恩将仇报,有多少人被人扶起并没有恩将仇报。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媒体曝光的恩将仇报者屈指可数。屈指可数而被媒体无限放大,就好比戏剧舞台上只有几个兵丁,却仿佛千军万马。而从来没有想一想:既然坏人这么多,怎么能找到好人去“扶人”呢?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并不是坏人太多了,是媒体的无限放大,给了人们“坏人太多了”这样一个错觉,并因此面对摔到“不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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