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放心进城 “集体所有”须落实到人
(2014-08-04 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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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民在城镇落户。但调查显示,有高达六成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
农民为不愿放弃农村户口?农民不愿放弃农村户口,原因很简单,放弃户口就等于放弃土地,放弃在集体中的一切利益。当然国务院的《意见》是有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请注意“现阶段”三个字——“现阶段”我放弃了农村户口,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个都不会少。但“现阶段”是一个多长的阶段呢,是三年、五年还是十年?过了“现阶段”,政策是不是就可能发生变化呢?“现阶段”三个字所包含的不确定性,让农民朋友难以放心放弃农村户口。
当然要中央承诺进城农民的三权永远不会少,也不切实际,毕竟时势是变化的。那么这个问题是不是真当无解了呢?非也。解决之法,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只要将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落到“实“处,就够了。
或问:农村集体所有制在中国已实行50多年,难道还没有落到实处吗?这个问题谈起来相对复杂,在大锅饭年代,也就是只有集体不见个人的时代,集体所有制或许曾经落到了实处,但在破除大锅饭之后,集体之外多了个“个人”,集体所有制却没有与时俱进——更进一步的明晰产权,将集体所有的产权明确到个人。
“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看上去它有相当明晰的所有权人,“集体”之中人人有份。但事实却是,只要你离开了这个“集体”,集体不仅不允许你把你拥有的一份带走,而且还要把你这一份充公;相反如果有人新加入这个“集体”,尽管他之前对这个集体没有丝毫贡献,也可以马上有资格从集体利益中分成。常识告诉我们,作为所有权人,所有权绝不会因为婚姻、户口、居住地甚至国籍的变更而随之改变、消失,那么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作为所有权人的“集体”其实是虚拟的,而集体的所有成员都不拥有任何产权。
现在一些地方正在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民将土地转包给有实力的大农场经营,那么理论上确实有如下一种可能:一个村庄的全体成员全都落户城市,离开了原来的集体,原来的集体财产也就成了无主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是不是就属于大农场主了呢?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好事,农民进城也是好事,中央也强调不管是规模化经营还是农民进城,都必须遵从农民的自愿。但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是否会遵从农民的自愿呢?用不着举例,反正巧取不行,豪夺继之。如何保护“农民的自愿”?四个字:明晰产权——将“集体所有”产权明晰到集体中的每个成员。明晰产权是保护农民利益最好的方式,也是打消农民进城后顾之忧最好的方式。产权的明晰,让个人的权益得到确认;产权明晰更意味着管理权与决策权的明晰,会最大限度防止暗箱操作,防止集体的利益被某些个人出卖。
至于如何明晰产权?或可以股份制作为参考———将集体经济以股份的形式确定给每一个“股东”,而“股东大会”则是整个集体的最高决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