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有这么多“彭宇”?
(2011-11-30 23:01:21)
为何会有这么多“彭宇”?
大家想没想过一个问题:既然“彭宇案后老人摔倒没人扶”了,怎么还会有这么多“彭宇案”?那就由我来告诉你答案:媒体对“彭宇案”的渲染与追逐,给了这个社会两种暗示,一种是“以彭宇为戒”,一种是“向彭宇学习”——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只要自称彭宇,就立马占居了道德高地。这两种暗示,没有一种有益于世道人心。
媒体再爆“彭宇案”,这一次的彭宇案是“浙江版”的,发生在浙江金华。相关报道说,一金华男子“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目前已有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公益律师团赶往金华,对这位“金华彭宇”进行法律援助。
又见彭宇案,让人透心凉。但且慢透心凉,搞清楚状况再说。有一个关键问题很有必要厘清,“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表述的是一种因果关系:因为“扶起摔倒老人”,所以“被判赔7万”。但这样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因为金华两级法院先后认定该男子对那两位老人的摔到负有责任,所依据的并非该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这一情节——这是本案与“彭宇案”最为本质的不同。或者有人会说,假如该男子不去扶起那两位老人而是一走了之,他就不会被判赔7万,怎么能说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话似乎无可反驳,但即使是该男子的一面之词,也显示其之所以去“扶起”那两位老人也并非纯是出于“助人”的目的——他开车超过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20米之后,发现那两位老人摔倒,于是停车、回头……说明该男子在两位老人摔倒这件事上,并非完全的局外人。还可以进一步设想,设想该男子当时一走了之,而那两位老人还是把他告上法庭,法官同样以“高度概然性”原则判其承担赔偿责任,那还能扯得上“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吗?本案的法律争议,在于“高度概然性”原则是否适用本案,而与“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这一情节并无关系。
有人可能会说,纠缠这有意思吗?有意思,因为关系到世道人心,多一个彭宇案就多毁坏一分世道人心。彭宇案后,老人摔倒没人扶,有一种说法是,彭宇案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倒退了200年。谁该为这倒退的200年负责?除该案的法官难辞其咎之外,恐怕媒体的不理性报道同样难脱干系。彭宇一案的真相至今成谜,但当时媒体报道几乎一面倒的选择相信彭宇的一面之词;而且在后来发生的无数个“彭宇案”中,媒体依旧热衷于扮演同样的角色。大家想没想过一个问题:既然“彭宇案后老人摔倒没人扶”了,怎么还会有这么多“彭宇案”?那就由我来告诉你答案:媒体对“彭宇案”的渲染与追逐,给了这个社会两种暗示,一种是“以彭宇为戒”,一种是“向彭宇学习”——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只要自称彭宇,就立马占居了道德高地。这两种暗示,没有一种有益于世道人心。
最后向那五位公益律师进一言:“公益”诚可贵,但“公益”有边界——公益律师与一般律师之不同,是一般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公益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争取“公平”,责任不同,辩护手段也就不同;五位律师当知此案与“彭宇案”有本质区别,实不宜以“彭宇”二字作为获取舆论支持的卖点,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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