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网络”下的社区
(2010-06-21 2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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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备有一名“和谐员”,若搜集到重大信息线索或调解案例成功的,到年底还有奖金可拿。(6月21日《成都日
报》)
如作罢。我最感兴趣的是如下三个情节:一是“和谐员”这个名称,二是“和谐员”布置的密度,三是当地
为“全面建设和谐社区”而意欲打造的“三级网络”。
,依然可称“壮观”,而势必成为该社区一道独特的风景。“和谐员”触目皆是,绿色满眼,“和谐”气氛
那是相当的浓厚。但也有相反的例,比如满大街都是巡逻队,正面看是天下太平,反面看则是,若是天下太
平,又怎么会有这么多巡逻队呢?
我不知道成都的这个路北社区,原来是不是很“不和谐”,需要组织这么一支庞大的“和谐员”队伍,来恢
复和谐、促进和谐。如果天下本无事,那么“和谐员”的出现,分明就是“不速之客”,添乱来了。据报道
,“和谐员”一职多能,将担当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和监督员的角色——想想看,你身边突然
多出这么多“员”来,你的一举一动都在其“监督”之下,稍有锅碗瓢盆的碰撞他就来敲上门来“调解”你
,甚至还把你的“信息”“搜集”了去,你怎么“和谐”得了?
建立和谐社区,口号喊喊无妨,社区也确实较易营造“和谐氛围”,但须谨防小题大做,须知对“和谐”的
刻意渲染,往往会破坏原有的“和谐”。人们往往把邻里矛盾看成“和谐”的大敌,而不知摩擦、冲突乃是
人与人关系的常态之一,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亦多表现为在摩擦冲突中达成妥协。如果说和谐的最大前
提是维护个人的自由——人身的以及心灵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也当包含与人冲突的自由,人们在冲突中表
现出公民自治的能力,而不请自来的第三方“调解”则有可能打破这种自治的均衡。进一步说,“和谐社区
”当然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和谐社会”的要件是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它要缓解与消除
的是社会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紧张或对立关系,而社区,一般而言,是最没有或较少利益冲突的地方。
报道说,当地要打造一个由社区和谐工作联谊会、和谐工作片区小组以及和谐工作员构成的“三级网络”,
对社区全面覆盖。和谐、和谐、和谐……理论上,该社区居民一天可以142次看到“和谐”二字。覆盖在“和谐网络”之下的社区,是如沐春风呢,还是晕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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