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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探索双归宗教法庭 |
我总是对“双归”有些不理解,有人给我解释说这个待遇只有党的干部才可以享用,非党员是没有“双归”过程的。那这“双归”是否就是由党来操办的?根据对上海前书记报道,词汇是“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里用的是“移送司法机关”,就是说“双归”的时候不是司法机关收押的。那有可能就是党内的什么机构先收押的。这种现象好像在历史上曾经有过。
1592年5月23日,Giordano Bruno(布鲁诺)因宣传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以及反对天主教会在威尼斯被教会逮捕,在宗教法庭8年的关押后移交给了罗马当局,并建议将其处死(教会没有审判权)。罗马当局最后宣判对布鲁诺处以死刑,1600年2月16日,在罗马的百花广场上布鲁诺被火烧死了。
为什么不能在“双归”的时候就交给司法部门呢?可能是考虑到司法部门活太多,忙不过来,于是先替司法部门排忧解难吧。我需要找一些法律界的权威给我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