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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东亚海上霸权之争——明荷战争与台湾郑氏家族的崛起

(2017-03-22 16:18:09)
分类: 随笔
17世纪东亚海上霸权之争——明荷战争与台湾郑氏家族的崛起
《战争事典029》收入在下一篇作品《17世纪东亚海上霸权之争——明荷战争与台湾郑氏家族的崛起》,请多多斧正。

试读:
    普特曼斯根本不了解中国,以为这样便可把明帝国吓倒,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果,他们所开列的条件没有得到郑芝龙和邹维琏的正面回应,事实上福建当局不可能在战争威胁下接受如此协议。较早时,明廷对于“红夷挟市”,曾提出“开洋互市”的讨论。崇祯皇帝对于朝中大臣“开洋应否,未见确议”显得不满,着令详查开禁利害。勘察大臣到福建后,会同巡抚邹维琏调查地方意见,结果是“大约主开而不主禁”,因而建议:“今日开洋,全为民计,非为夷计。”开放船只到大员贸易几成定论。可惜的是,开洋之说还未落实,荷兰人便已发动战争,一切已来不及挽回。
    在这期间,荷兰人准备再度发起攻击,并试着寻找海盗刘香以为后援。而郑芝龙也没有闲着,虽然他的舰队在7月12日荷兰人的偷袭中被摧毁,但很快又重新整备妥当。8月3日,荷兰人夺得一艘中国舢板船,从船上俘虏那里得悉了郑芝龙的准备情况:“那些大官们正忙着准备火船与战船,即在海澄准备19艘大的战船与50艘火船,在刘五店准备50艘火船,在厦门后方的石浔准备50艘火船,在安海准备7艘广东的戎克船与9艘马尼拉的戎克船,因此在那一带一共准备了400艘船。大官们在这些地方命令每一家必须交出一担木头或草,作为装备火船之用,并赠送每一个士兵2两银钱用以鼓励。在征战期间,除了必要的开销之外,每天还另加5分银给他们的士兵。每一艘火船将配备16个人,如果烧了荷兰人的船,将赠送那16个人每人200两精银。一官同时严厉下令,如果捕获长官普特曼斯阁下,不得将他杀死,要擒交给他或其他大官,不过如果捕获到其他较低阶的人,可自行决定把他们杀死,或让他们存活。又说,这些火船应该会在起东风并开始退潮时来攻击荷兰人的船,因为那时候,据说荷兰人就只有从厦门后方的排头逃走,别无他路,一官将率领100艘火船与战船等候在那里,烧毁或攻打要逃走的荷兰船,他的士兵们都已经知道这事儿了。如果不能用火船烧毁,那么在荷兰人一开始发炮射击的时候,他们就要上船迎战,来把荷兰人通通打败杀死,因为他们很勇敢,要打败荷兰人,就像他们在草场上拔草那样简单。最后说,大官们已经通告沿海各地,有人能取得荷兰人的首级的,将赠予50两银。”
    荷兰人显然对中国的兵力感到恐慌,于是马上撤到厦门,最后夜泊于浯屿和大担之间。普特曼斯在写给刘香的信中也承认:“一官屡屡用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上述消息传到了巴达维亚,总督布劳沃尔对此也感到恐惧,他只能寄希望于上帝保佑:“即使中国的谣传不假,但万能的上帝已驾驭神风替我们出战,使敌方感到无法抵挡,以恶劣的天气惩罚他们,使浮头湾中的上述中国舰队全军覆没,所有帆船均保存下来(作为我们的战利品),众士兵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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