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其中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
此举一出,舆论为之高呼。
“新疆的这一通知,是人大组织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用制度来限制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这在我国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中还比较鲜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研究所副所长焦洪昌, 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晓堂说:“往年开一次人代会就像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降低官员代表的最大好处,就是能让最基层的代表反映老百姓最真实的心声、愿望。” 石河子市上届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为70.85%,一位市人大代表总结每年的开会氛围,“讲好话、套话的人多,讲真话的人少,人代会成了政府工作总结大会,成了官代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织细胞。代表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人大职能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级人大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员代表多,普通公众代表少的结构性失衡。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曾做统计,发现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曾表示:“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2007年两会期间,来自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和其他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出议案建议修改《选举法》,限制政府官员在代表中的比例,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从基层中产生。政府官员确实需要参会的,可以通过列席或旁听的方式。
官员代表过多,拉大了代表与被代表的公民之间的距离。官员平日工作繁忙,往往没有太多时间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易及时了解民情,准确反映民意。这样无形中挤压了其他社会各阶层代表建言议政的权利空间,使其利益诉求得不到伸张的机会。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赋予的监督“一政两院”的权利,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如果人大代表中大多是官员,就很难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很难反映民意。许多官员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时,也容易站在官本位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因而多“肯定”少“批评”,多“建议”少“审议”。作为监督者的“ 人大代表”和作为被监督者的“领导干部”,难免落入“自己监督自己”的困局,很难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要改变官员代表太多这一状况,最根本的是要转变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官员不能同时兼任人大代表,同时让更多的公民来参与国家的管理。人大代表官员的一身二任,人大的监督权就很难真正落实,就会陷入官员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
焦洪昌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不必硬性规定一线工人农民的比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质上是选出代表进行议事的制度。这些代表的推选,首先要能代表某个特定群体的利益,反映某个特定群体的意志;其次要有带着这些利益和意志到人民代表大会里进行议事的能力,两者缺一不可,却都不必跟代表是否来自一线有关。
现在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是按照工人、农民、党政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归侨这几个方面来构成的,显然已不能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新兴群体大量涌现,社会阶层出现重大变化,如果他们不能获得正式的代表比例名额,必然会挤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名额。
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代言与被代言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以及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选民在寻找可以为他们代言的人大代表(包括在其他群体或阶层中寻找),一些具有高度参政议政意识的人大代表,也在寻找自己可以为之代言的公民。人大代表的选举与被选举,应该呈现这样一个越来越开放的过程。
其实,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与其所代表的阶存并无直接的关系,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内,只要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只要能关注民瘼,积极为民代言,无论其出身于官员或者农民,都应是公民社会所应急需的。当下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和环节,增加选举的竞争性,让更多具有职业意识的公民参与人大代表的竞争,通过竞争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意识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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