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婚内无强奸,扑上去说要(图)

(2010-12-07 14:37:21)
标签:

炊烟男女

性惩罚

婚内强奸

郁闷

情感

婚内无强奸,扑上去说要(图)   炊烟男女:向贵博说点难开口的事,妻子总对我使用性惩罚,性成了她向我要挟一切的筹码,动不动就拒绝。最近一次她为了达到给她妈赞助买房的目的,由于我不同意,她几个月甚至半年不让我靠近,我并不想离婚,可是这样的婚姻不是我想要的,看到别人家老婆为了让老公高兴买情趣内衣等挑逗丈夫,我很自卑,如果我强上,算不算婚内性侵? 读者:郁闷

   “郁闷”你好,你真是个老实人,被老婆欺负成这样都没想到出轨,呵呵,说句笑话。只要婚姻续存,夫妻不存在强奸。婚内有不少刁蛮妻子以性做武器,或惩罚或刁难或做筹码,不让丈夫靠近,久忍的丈夫终有一日无法忍受,强行“上马”,结果遭到妻子“婚内强奸”的指控。按我国刑法理论,“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这是因为,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确有一方不愿意,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只应受道德谴责。

   举个例子:李大勇与妻子张贝贝结婚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四年后,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有一天晚上,夫妻再次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大勇将张贝贝按倒在房内的床上,声称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张贝贝拒绝。但是李大勇强行与张贝贝发生了性关系。由于该房的窗帘只拉了一半,张贝贝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警方当晚将两人带走做笔录。之后,张贝贝向民警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警方立案追究其老公李大勇刑事责任。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那么,何时丈夫才算“强奸”?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以强奸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郁闷,听明白了吗。有感情、不想离婚,那还等什么,婚内无强奸,扑上去说要。

 博为新浪名博:“情感.生活”频道排位第八——

情感诉说\特约撰稿\推广宣传\专栏合作\网媒转载\纸媒刊用\商家广告等

          请选本博常用联络方式

              QQ:630503724

            QQ群(新浪情感/小资1群)29112537
           MSN:miyouxx@hotmail.com
            电邮:miyouxx@163.com

 1亲爱的读友,欲了解本博特色请点击:  

 2、更多情感博文、男女资讯、两性文告请点首页两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