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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售假羊毛衫获利一万被罚千万说明了啥?

(2011-12-19 06:44:17)
标签:

天价罚金

湖南农民

淘宝销售

鄂尔多斯

恒源祥

文化

分类: 岁月人生随想

 湖南农民售假羊毛衫获利一万被罚千万说明了啥?

  可爱的中国每天都会发生一系列稀奇古怪的事情,既令人惊愕,又令人深思。这不,又一则新闻引起了国内外人们的关注,它既使人思考中国该不该重锤打压制假售假者,又使人关注中国对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犯法的不同处罚标准。

 

     据中国之声新闻报道,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夫妇因在淘宝上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左右。事发后,在“鄂尔多斯”、“恒源祥”厂家的授意下,内蒙古警方千里迢迢赴湖南郴州逮捕了李清夫妇,并移交内蒙古法院进行审理。内蒙古法院判处该农民夫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天价罚金一经媒体披露,立刻在全国引起舆论大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夫妇为了生计,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在郴州经营羊毛衫。李清在浙江省桐乡的小作坊订了一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以每件140元不等的价格在淘宝上销售。内蒙古警方知道后,派人赴湖南将李清夫妇抓走,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的电脑。内蒙古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6187价,法院根据这些未经售出的产品的吊派价,认定李清夫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00多万元。最终,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法院认为,由于李清夫妇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

 

  天价的罚金和荒唐的审判依据注定要使这个案件引起全国舆论的大哗的,而且国民们对这一天价罚金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一下几点:第一,对于制假售假者该不该重罚。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那就是应该重罚。不管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民众,不管是亿万富豪还是一介贫民,只要他们犯了制假售假的法,就应该重罚。尤其是对那些涉嫌在关涉民生安全的食品、医药方面制假和售假的企业和个人,更要予以重罚,甚至让他们倾家荡产。

 

    第二,对于李清夫妇千万罚金的处罚是否过重的问题。大部分舆论认为,李清夫妇实际获利1万,法院以10倍的罚金处罚他们10万是合理的。处罚他们2000万明显地是荒谬的,甚至具有草菅人命的特征。法院认为,由于李清夫妇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这一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由于李清夫妇主要在淘宝上销售这些产品,每拍一单,淘宝上都会留下记录的。法院如果认真查一下淘宝上拍出的记录,也能大体上知道李清夫妇获利多少。即使李清夫妇不在淘宝上经营,他们也会有个大致的账本,记录他们实际的盈利多少。因此,法院以无法查清李清夫妇实际销售金额而以库存商品吊牌价作为处罚依据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我国法律对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不同处罚标准问题。当下中国的法律掌握在强势群体的手中,法律对于强势群体的犯法处罚得轻如鸿毛,而对于弱势群体的犯法处罚得重如泰山。李清夫妇是农民,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为生存而贩卖假货,他们卖假货获利才1万元,而法院却判处他们5年的监禁和2000万的罚款,这典型地体现了强势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欺压。政府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随意哄抬产品价格。而那些违背政策、恶意哄抬价格的房地产商因此赚了几百亿元,而法院却象征性地处罚他们几万元,这就是强势的法律对作为强势群体的房地产商的庇护。同理,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不得查验求职者的乙肝情况并以此作为拒收求职人员的理由。而政府部分和企业照样违规地对求职人员进行乙肝体检,对于这些明显的犯法行为,法院要么熟视无睹,要么象征性地处罚那些违规的政府部门和企业1000元。强势群体违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罚,导致强势群体不断地违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矛盾已经到了尖锐化的程度。

 

    第四,天价罚金对于贫穷的农民是否还有意义。如果一个大房地产企业因制造“楼翠翠”而被罚款2000万或者20个亿,都是合理的,法院能够强制这些企业缴纳罚金。而象李清夫妇这样的贫穷农民,他们挣1万被罚2000万,即使他们的20倍后代都缴纳不起。这样,除了这对夫妇坐5年牢以外,那2000万罚金就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也表明内蒙古法院的天价罚金只能是一个黑色幽默,完全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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