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在几种不同情况下的灌芯长度(转)
(2010-06-03 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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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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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桩顶标高刚好达到设计标高的承压桩:
(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33/1016-2004)(以下简称浙标)5.3.1条上:对承压桩,灌注深度不得小于桩径,且不得小于0.5m。
(2).江苏省结构构件标准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02)(以下简称苏标)P48页上注明当桩顶正好位于设计高处时,灌芯长度取1~2m,但后面又有一条,管桩桩顶被灌实的长度L和③号筋的设置,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情况给予适当的调整和加强。但往往设计人员在施工图阶段,并没有明确指明灌芯长度,1~2m,这让施工单位往往难以把握,今天去太仓工地进行施工图交底交底,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后来取了一个折中值,为1.5m,这个也没什么道理,为什么要折中,仅仅是中庸之道,本身抗压桩,为什么就要比1m多。当然这个是设计人员自己把握的。
(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以下简称国标)P28页中,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中,桩顶灌芯长度取值为1.0m。
二、对桩顶高于设计标高需要截桩时:
(1).《浙标.》对管桩桩顶需要凿桩时,灌注深度要求是不得小于1.0m。
(2).《苏标》灌注深度依然是1.0~2.0m。
(3)《国标》灌注深度是1.0m。
三、对抗拔桩:填芯混凝土内掺微膨胀剂,主要时考虑增强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之间力的传递,从试验结果看,微膨胀剂掺量可为10~15%,填芯混凝土内箍筋可采用环式箍Φ8@200。
(1).《浙标》对抗拔桩,灌注深度不应小于3.0m,且应在填芯混凝土中掺入微膨胀剂。
(2).《苏标》对此没有表述。
(3).《国标》对此没有表述。
四、对桩顶低于设计标高需要接桩时:
对于该部分,原则上,桩顶灌芯长度,从接桩范围底部位置算起,与普通抗压、抗拔管桩桩顶的填芯混凝土灌注深度一致。对此不同的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表述。
(1).《浙标》是这样表述的:当管桩浅部断桩或者桩顶低于设计标高较多时,可采用接桩。接桩部分采用实心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接桩部分外径大于管桩直径200mm以上,接桩部分与管桩的搭接长度宜与管桩桩顶的填芯混凝土灌注深度一致。
(2).《苏标》当桩顶低于设计表要需要接桩时,管桩与承台的连接可参考P49图施工。图中接桩长度宜小于2倍的桩径,接桩部分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后再浇灌承台混凝土。浇灌桩顶以下要求灌实范围内的混凝土表述同需要截桩时的说明。与接桩部分相接处的管桩表面应凿毛并与外露铁件一并刷42.5级纯水泥砂浆一道。当接桩长度h≤300时,接桩混凝土可与承台同时浇灌,h范围设置3Φ6~3Φ10箍筋(一般取3Φ8)。
(3).《国标》对此没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