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基地的设置和资质认定
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在过去的20年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医疗卫生体制和政策、药房管理模式以及现有药学教育模式和水平的制约,临床药学的实际工作与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国内目前临床药学的发展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单位中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遴选和资质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问题:(1)所在医疗单位的管理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医务员工追求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卓越,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2)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辅助设施。(3)已广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配备有专职的临床药师,长期深入临床并与医生、护士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模式。(4)配备有合格的指导老师。
目前,我国现有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以及作为指导老师的临床药师,他们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在临床药学实践方面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工作,但却很少接受系统的临床药学教育和培训,因此很难保证培训质量。医疗单位联合高等医药院校共同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现有23所高等医学院校和药学院系已经开设了临床药学专业,对解决制约我国临床药学发展的教育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普遍缺乏合格的临床实习基地和合格的实习带教老师,使得毕业学生理论脱离实践。高等医药院校与临床医疗单位合作,实现临床药学教育与临床药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是解决我国现有合格临床药师缺乏问题的有效途径。
卫生部首批19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中大多数是医疗单位独立申报,这种情况不尽合理。建议由开设临床药学专业的高等医药院校联合已广泛开展临床药师工作的临床医疗单位,共同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这样会更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
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的资格及职责
培训基地负责人和指导老师都应该在临床药学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并且坚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标准,愿意并有能力从事对学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负责人应对学员的教育和培训负有最终责任。作为培训基地负责人,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而且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调用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协调各方,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对学员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2)应获得国家资格认证,具有药学博士学位或药学专业的其他高级学位。(3)对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或进步作出过突出贡献。其职责是保证实现总的培训目标和学员具体的学习目标,保证按培训日程表有效实施培训,对学员培训提供适当的指导,根据预先确定的培训目标对学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指导老师作为药学监护的执业者和教育者,其工作技能有示范作用。(1)指导老师应该具有药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临床药学工作,在某一临床专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获得过国家资格认证。(3)对所从事临床专业的医疗工作质量改进作出过重要贡献。(4)是同行公认的优秀临床药师。(5)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最好是在高等医药院校从事兼职的教学工作。(6)发表过临床药师工作相关论文或出版过相关专著,对临床药学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7)应该在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担任职务,参与本单位合理用药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决策。指导老师是学员在完成培训过程中的良师益友,其职责不仅是要对学员进行具体指导,还要对学员的学习和实践能力进行直接观察并提供评价,对学员的培训起直接的监管作用。通常情况下,指导老师在某专业已经工作多年,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工作模式,并已与医疗专业人员建立起持久的关系,可以指导学员按自己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此外,指导老师可以根据学员的特点和兴趣,帮助他们建立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
在多家医疗单位联合申报或医疗单位联合高等医药院校申报培训基地的情况下,基地负责人的任命应通过协商,各家单位应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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