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非外邪
(2015-10-27 08: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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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外感病初期 |
关于火邪是否属于外感六淫,存在着不少争议,1979年李今庸[1]对《内经》有关原文考证认为,《内经》原本只有与春、夏、长夏、秋、冬五季对应的“风、暑、湿、燥、寒”五淫,把“火”加入“五淫”而变成“六淫”,则起于东汉时期写成的“运气七篇”。其目的是“运气学说”为了配合“三阴三阳”一岁之中有“六节之气”的需要。1981年王元石[2]指出,“火”只有生理性的火和病理性的火,不存在外感之火,因此不能与其他五淫并列。
“六淫”首见于宋代陈无择的《三因极一病证方论》[3]:“六淫,天之常气,冒之则先自经络流入,内合于脏腑,为外所因”。陈氏指出“六淫者,寒暑燥湿风热是。”
基于以上认识,六淫之中的“火”应该改为“热”。
《外感病初期辨治体系重构》第四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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