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2012-05-18 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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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财税实例及解答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可见,税收上的农药仅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局限于种植业的农业用药,不包括用于动物的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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