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我们单位与中国工程院签署科技合作协议,按照安排,接待工作分工,我们准备文件和新闻稿,党委办请记者.我们为了忙关文件和新闻通稿,周末整整加了两天班.没有加班补助不说,我写的新闻通稿给党办拿去交给记者了.新闻终于在湖南经济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湖南日报等媒体播刊出.当然新闻署名是某某记者,党委办的某某某某,没有咱的名字,[本新闻见湖南日报2006年11月21日B2版,<<**院与中国工程院携手合作>>,本爷们提供的新闻通稿,的确没爷们的名].这当然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与中国某某院签协议时也是这待遇.说到这儿,也不是咱家如何要署个虚名儿,只是觉得不该由咱爷们来整这个稿子.得补充一句,这种事情是不能到领导那儿去说的:比如说你对这事情有看法,或者说,领导,这新闻通稿应该由请记者的人来整,等等.是绝对不行的,领导会说,怎么这么好虚名?!怎么不听安排指示了?!你就得好受了.
其实我的本意不在这儿,我是在想,社会上说学术腐败,成果剽窃,应该而且不足为奇,更不用说象这等小事了.只能说腐败到处有,剽窃特别多.各位看官,你敢说你没剽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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