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老子探步(《老子》研究) |
大邦者宜为下
——《老子》的外交思想
我们看一下《左传》就可以知道,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是非常重视外交工作的,那简直就可以说是一个外交的时代。因此,治国平天下的大学问——外交工作就成了老子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老子的外交思想有其独特的特点,概括起来说,主要包括以下诸方面:
一是和平思想。老子实在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他的原则就是“不争”,即不竞争,不斗争,自然也包括不要战争。老子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73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81章)。老子反对战争,主张“不以兵强天下”(30章)。他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31章)。
二是平等思想。在国际交往中,不论国家大小,只要以平等、谦逊的态度对待对方,就可达到驾驭对方或寻得对方庇护的目的。当然,这里的"居下流"不是无止境无原则的退让,而是有原则有限度的,即是“适度”的。老子清楚地看到现实国际关系中不平等的现象,大国强国欺凌甚至吞并小国弱国。针对当时这种兼并战争带来的痛苦,他对如何处理好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入的思考,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能否和平相处,关键在于大国,所以他主张居上谦下,以下安上。不论是弱(小)国,还是强(大)国都要采取低姿态的做法,尤其是大国要居后,处下。他言道:“大国者下流也,……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夫两者各得其所欲者,大者宜为下”(61章)。这样就可以达到一种平衡、平等,和平相处。让我们把目光从古代拉回到当代,来看看其中的传承关系。1954年6月,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内容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中国与印度和缅甸相互关系的准则,分别写入中印、中缅发表的联合声明。此后,由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继被翌年召开的万隆会议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多边国际会议以及不结盟运动所接受。它的基本内容已涵盖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宣言之中,成为国与国之间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公认准则。应该说,这与老子外交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