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致杨志冰(六)——吴晗手书欣赏系列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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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晗致杨志冰(六)
—— 吴 晗手书欣赏系列之四十二
习之
一、手书影印件:
图三:信函第三页
图四:信函第四页
图五:信函第五页
二、手书内容:
志冰吾师赐鉴:
前读手示.当即将最近情形一一禀同,日来想已登记室矣。生于七日入学,住宿、交费、注册等手续俱于当日办妥,九日晨唔教务长张子高先生及史学系主任蒋廷黻先生,俱以胡师曾函托关照,对生甚为青目。关于工读事,蒋氏已定下周开教务会议时以史学系名义提出通过此,不过手续关系,其实毫无问题。办公处已定于新建图书馆中拨一室为生整理档案之用,至于工作时间及报酬多少则须于就事时始得分晓也。
选课已定明日.间课则在下星期一。清大环境之传为国内第一,水木清华软红不起,自幸得处此仙境,此生差为不虚。三年内已定专攻明史,秦汉史则以积习已深,暇中犹复不能忘情.然已降作附庸,要终不能与和尚皇朝有休踞峙矣。唯所用《明史》系向图书馆借来,非己所有,遇有关键及自己有新解释处,不能一一作眉批、夹注,依人作嫁,终非自备一部不可,然《明史》三百卅二卷木刻本,普通在百本左右,遍询诸书肆,时价均在三四十元上下,最劣时者亦须二十余元。如买一部图书集成公事本二十四史亦只须六七十元.以此踌躇不得一当。第如买二十四史价固廉矣,而版本不佳,但此款亦一时无所出:如单买《明史》则又觉未免太不上算;如俱不买则譬之匠无刀亦何所施其斧凿?不知吾师于此亦有高见足破其惑否?至于鸿绪《明史稿》则承马季民先生雅意借用,其他如汤斌《明史》计六本,《明季南北略》,《文明通记》,皇明《大政记》,《大事记》,《明纪事本末》诸书则均可向图书馆借阅,他若《明列祖实录》以无刻本,非次第到平中各馆手录不可,明室档案则以存世不多.一见且虽,更无论传抄矣。日来奔波入学,倥偬一无暇晷知注,先此奉白。关于杨氏借款事于致家严,书中已详细说明用途,此不赘,专此。谨请
铎安!
生春晗谨禀
三.手书介绍:
1、吴 晗的这封信函的原件,落款处只标注“九日晚”,没有标注“年月”。《吴 晗全集》的编者将其标注为“1931年X月9日”,也没有标注“月份”。编者认为,此封信函写作月份应为“9月”。理由为:吴 晗在这封信中有这么一段话,“……生于7日入学,住宿、交费、注册等手续俱于当日办妥……”,史料有证,当年的清华大学是9月7日报到,9月14日开学。那吴 晗在信中所说的“7日”就肯定只能是1931年9月的“7日”了。
2、信函中提及的“鸿绪《明史稿》则承马季民先生雅意借
用”一句中的“马季民先生”,系指燕京大学国文系教授
兼主任马鉴。马鉴,字季明。浙江鄞县(今宁波鄞州区)
人。吴 晗在给杨志冰的上二封信(8月8日)中曾提到希
望他能在燕京大学读书并愿意为他在燕京大学某一勤工俭
学的机会的几个教授中的一个。
3、信函中提及的“关于杨氏借款事”,是指吴 晗在给杨志冰
的上二封信(8月8日)中曾提到的想请杨志冰老师去同
自己的父亲说,欲和同乡“则人父子”借贷,以弥补他和
弟弟在北平三年读书的费用尚差的缺口一事。
4、吴 晗这封信函的原件,现藏在浙江省义乌市苦竹塘村的吴 晗故居内的陈列展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