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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三种反思终极理解

(2016-03-03 09:41:49)
标签:

黑格尔

纯粹思维

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

逻辑思维

分类: 哲学研究

       存在论部分的存在在规定的过程中,在一个存在过渡为另外一个存在的过程中,最后倒转入自身之内,成为返回自身的存在,建立了本质。这个返回自身的存在用反思的方式来表达就是自身反思,这个自身反思是本质部分的开始,是反思的开始。存在论是不反思的,只有过渡到他物。本质是纯反思的概念,而反思概念的第一个阶段就是返回自身,即自身反思,自身反思对于本质论而言就是直接性。本质相对于存在是间接性的,自身反思作为本质部分的反思,是本质的直接性。

       反思从自身开始,首先是自身反思,我是我。这个进行反思的我是建立起来的,这是建立的反思。我以我自己为认识的对象,只有这个时候才建立了反思,这个反思是直接存在的。而“我认识我”是自身反思,自身反思就是反思中的直接性,作为反思的第一个阶段,这是建立的反思。我认识我,后一个我作为被前一个我认识的我,它是前一个我的认识对象,当进行反思的我把直接存在的我作为认识对象的时候,这个直接存在就是外在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认识到在直接的自我反思中,是蕴含着一个作为进行反思的我的对象的,这个对象是在进行反思的我之外的,这样就从自身中的反思转变为外在的反思。也就是说,建立起来的反思因为首先是直接的自身反思,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内在的或自在的反思。当我们深入这个反思之内,或者对它进行反思的时候,我们分析这个自身反思,在这个自身内的反思中,进行了区分,一个反思的我,一个被反思的我,被反思的我作为反思的我的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是外在的,这样我们就转换到了外在的反思。这样就实现了从自身反思,即建立的反思到外在的反思的转换。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直接的自身反思中,反思的我与被反思的我是没有进行区分的,只有当它们没有进行区分的时候才是直接的反思,才是在自身中的反思。因为直接的反思是通过存在返回自身建立起来的,这个反思才被建立起来的时候,存在与存在的差别是被扬弃了的。当我们深入这个直接反思之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两个存在的关系,我们深入这个反思之内的过程就是一个认识过程,这个认识所认识的是“反思本身”,而认识的过程就是反思的过程,因此就是反思“反思”,我们反思这个直接的反思,进入它里面,对两个存在进行区分,就认识到了里面的两个环节,当这两个环节被从直接同一性中区分开来的时候,就成为两个独立的环节,两者彼此是外在的,这样,我与我的关系就转变为我与对象的关系,这个时候对象在我之外,就成为了外在的反思了。

       我认识一个外在于我的对象,对象是非我,是我的否定物。我们继续反思这个反思,也就是分析这个反思过程。外在的反思一开始认为对象与我不同,我是我,对象是对象,我能够认识对象。但是我们再反思一下,再想一想,对象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何为对象?对象对于外在的反思来说,好像是一个外在的,完全不依赖于我的东西,与我没有什么关系的对象,我只是去认识它而已。但是在纯思维的层次上,对象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在存在论中,我们就无所谓对象,或者说只有作为直接性的认识对象,并没有被反思的对象。只有到了本质论,有了反思这个概念之后,我们从自身反思开始发展到外在的反思,才相对反思的主体建立了一个对象,也就是说,在逻辑上,是有自身反思的认识主体,才有对象的建立。当达到外在的反思的时候,对象已经不再像存在论的存在那样是直接的东西了,而是与反思主体对峙的对象,是反思主体的否定物。自身反思是对存在的否定,是存在返回自身,而外在的反思是这个返回自身的存在再返回存在。自身反思我们看作思维中的二维存在,这个二维存在反思一维存在,也就是说二维存在去认识一维存在,在思维中,只有高维度的存在可以认识低维度的存在。当我们认识到,没有这个二维存在,就没有作为它的否定物的认识对象,即认识对象虽然是一维的,但是当它作为对象的时候,具有了一种与反思主体的关系,这个关系对于思维而言是隐晦地包含在对象的概念中的,而关系就是二维的,因此认识对象潜在地就是二维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对象中,已经认识到它里面蕴含的二维性,即认识到了自身反思或建立的反思,在外在的反思中达到了建立的反思。另外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对象是一维存在,反思主体是二维存在,当二维存在反思对象时,我们意识到,没有能够自身反思的主体,就不可能有所谓对象,对象之所以被当作对象看待,就因为反思主体是通过存在建立起来的二维存在。因为反思主体的存在才有对象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是反思主体建立了对象,或者说反思主体中蕴含着对象,因为在纯粹思维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借助任何外在的东西,反思主体建立了对象,那么对象必定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或者潜在地包含在反思主体中了,就是说,无论是那种情况,我们在反思主体中认识到了对象本身,也就是说对象表面上是外在的,其实内在于反思主体中,这从一维存在蕴含在二维存在中是一样的。当我们再反思主体中认识到对象的存在时候,这个外在的反思就回到了自身反思之内了,即外在的反思其本质又是自身反思或者蕴含在自身反思中了,这样两者就统一起来了。建立的反思是纯反思的直接性,是正,外在的反思是纯反思的间接性,是反,两者的统一是合。这个合是进行规定的反思。

       什么是进行规定的反思呢?反思的直接性建立起反思的间接性,这个间接性倒转入反思的直接性之中,就达到了反思的规定性,也就是以反思为基础的规定性。这类比于有过渡到无,然后无返回有就达到了变,这样就是规定了一个新的概念,不过在存在论中是建立的纯存在基础上的规定性,在存在的基础上从抽象到具体,自在自为地进行规定。而三种反思是在纯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自在自为的规定。

       显然我们就认识到存在论是一维的基础上进行正反合的认识过程,而一维的存在是直接性,每个存在或存在的概念都是独立的,因此概念之间的转变就是一种过渡。本质论是纯反思规定,反思本身就是返回自身的存在就是二维存在,是二维存在基础上的正反合的认识过程,而反思是一种关联,是间接性本身,因此是建立在间接性的基础上的认识过程,每个概念都是关联两个存在的概念,因此概念之间的转变就是一种彼此呼应的映现关系。比如同一映现差别,反之一样。同一与差别统一为根据。不过在本质中,同一这个概念是反思主体建立起来的,它自己没有主动性,这个概念的规定过程是反思主体运用反思所实现的,所以这里的概念是缺乏能动性的。只有在本质论的过程中建立了实体概念,而实体就是主体的时候,通过实体而达到概念论的概念的时候,主体性就完全内在于概念中了,因此只有概念论的概念才是真正具有主体性的自在自为的过程,才是真正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统一的。不过在整个逻辑学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够实现概念的自在自为的规定,是因为存在一个已经在思维上达到了主客体统一的那个主体。可以看到,在存在论中,思维主体完全是外在的,运用了思维能力,但是谈不上运用了反思,但是是无意识的。在本质论中是运用了反思的,是有意识的运用了反思,意识到主体参与其中。而在概念论已经超越了主体意识,已经达到了绝对意识,是一个绝对的具有主体性的意识自在自为地进行规定。存在论是完全无意识的,因此都是自在地进行规定,所以它们都是自在的或潜在的概念。本质论是有意识的,但是这个意识是一种主体性,是自为性,这个自为性通过对概念的反思而不断进行规定,自为性是在概念之外的,这个过程是将自为性注入本质论的概念之中的过程,达到实体就是主体的时候,实体作为自在的东西,它就在自身中具有了自为性,即达到了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这样所达到的概念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绝对的意识。

在存在论,本质论与概念论这个三个大的层次上,概念也是直接性或自在性,间接性或自为性,统一性或自在自为性。在更小的层次上,也全部重复这同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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