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分类: 劳动杂谈 |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原则
4.职责分工
4.1总经办
4.2各部门
4.3人力资源中心
5.通报流程
6.奖励
6.1奖励的方式
6.2奖励情形
6.3其它奖励
6.4不属于奖励范围
7.处罚
7.1处罚的方式
7.2处罚情形
7.3赔偿标准
8.其他规定
9.附件
10.附则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下,及时激励先进,使员工得到精神或物质上的满足,让员工保持激情投入工作,从而使工作更具效率,达到更好的工作业绩,鞭策后进,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保证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3.原则
3.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3.2员工的表现超越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绩效考核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3.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要给与相应处罚。
3.4奖励与处罚必须及时通知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力。
3.5奖励与处罚需有依据、及时、公平。
4.职责分工
4.1总经办
1)监督各部门对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同时对不合理的奖励与处罚进行纠偏,禁止有包庇或虚报事实的情形出现。
2)审批各部门提报的通报流程。
4.2各部门
1)负责根据此管理办法对员工及部门所辖职责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2)如有符合此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事项,发起通报审批流程。
3)跟进各审批节点并配合人力资源中心下发通报。
4.3人力资源中心
1)负责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修订。
2)审核各部门提报的通报流程。
3)发布各项通报并予以奖励及处罚金额的兑现。
5.通报流程
6.奖励
6.1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的奖励方式有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分为表扬、嘉奖、颁发荣誉证书。经济奖励为奖金形式。员工在被嘉奖、颁发荣誉证书时,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公司将视情况给予100元-5000元的奖励。
6.2奖励情形
6.2.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4)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5)个人事迹受客户书面称赞或在客户中形成好评,对公司品牌和形象有一定正面影响者。
6)其他表现突出可通报表扬的情形。
6.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与通报嘉奖,同时予以奖励100-2000元:
1)个人行为或事迹受到媒体(市级以内)等赞扬或报道,对公司品牌、公众形象等起到正面宣传作用。
2)非销售岗位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为公司直接创造利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等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为。
3)在公司发展、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质量体系、成本控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5万元(含)。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5)检举营私舞弊、吃拿卡要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有突出贡献者。
6)保护公司商业秘密,通过个人努力挽回公司损失,事迹突出者。
7)为重要培训项目提供的课件被采用,开发新型的教学模式、方法,实践运用良好者。
8)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9)承担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负责人。
10)公司常务会研究认为给与嘉奖的其他情形。
6.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予以奖励2000-5000元:
1)在公司发展、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质量体系、成本控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万元以上。
2)遇到重大事件与灾害,能身先士卒,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或避免伤亡及重大损失。
3)公司常务会研究认为应给与颁发荣誉证书的其他情形。
6.3其它奖励
1)年度评优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前,由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2)当员工、团队有突出业绩时,经审批可视工作情况安排给予员工旅游、外出培训等非现金奖励。
3)员工、团队如有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战略的情况,经审批可视工作情况安排给予员工带薪休假。
4)公司或各部门还可根据需要设其他本管理办法中未罗列的奖励,经审批公布后执行。
6.4不属于奖励范围
1)全体员工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工作者而提出的改进建议。
3)同一建议或近似事项经他人提岀并已激励的情况。
7.处罚
7.1处罚的方式
对员工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分为轻微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一般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重大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严重触犯法纪类及违纪处理。经济处罚为现金处罚形式。员工发生一般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重大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严重触犯法纪类及违纪处理时,同时公司将视情况给予100-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处罚。
7.2处罚情形
7.2.1轻微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1)在公司内吵架,讲不文明语言,但未造成不良影响。
2)破坏公司环境,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
3)培训或会议期间连续两次出现迟到、早退、手机响铃或接听电话的情形。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作计划、总结、其他材料或未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报表(报告)或其他上报材料中有误。
6)工作期间未按着装规定,穿短裤、超短裙、透视装、拖鞋、背心等上班。
7)其他因工作疏忽或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而轻微出错的情形。
7.2.2一般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100-500元的处罚:
1)在公司内非指定的地点吸烟。
2)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合作性较差,与其他员工产生冲突,影响工作正常推进。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
4)未经批准,员工私自换岗、顶岗。
5)工作时间睡觉,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爱惜公司财产,浪费水、电,损坏办公用品公物或公物私用等情形。
7)工作中不服从上级合理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到。
8)遗失个人经管的公司重要文件或工具。
9)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
10)将个人与工作相关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11)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未经允许私开他人个人物品。
12)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报送新闻稿件、接受与公司相关的采访。
13)擅自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未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具体情况的。
14)其他方面的一般行为过失。
7.2.3重大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
1)除工作接待任务外,酒后上岗、醉酒上岗或酗酒闹事。
2)未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要求,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机密。
3)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
4)利用公司办公平台、网站及各应用系统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5)当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查等相关工作时,隐瞒真相,做出不真实的说明,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
6)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倒卖公司产品。
7)搞不正当男女关系,骚扰异性下属。
8)申请虚假出差行程处理个人私事,或虚报差旅费用。
9)为请假提出不真实的理由或伪造病假证明,虚报考勤,骗取工资或加班费用。
10)管理人员明知下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违反商业行为准则等行为,却不制止、不上报或不处理。
11)进行不实投诉、或无证据及伪造证据进行恶意投诉。
12)给公司商誉名誉、经济造成影响等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行为过失。
7.2.4严重触犯法纪类及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如有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据7.3赔偿: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或消费性支岀,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无偿使用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车辆、住房等实物,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回扣、好处、活动抽奖等其他任何形式商业贿赂。
2)利用互联网浏览、下载、传播反动、迷信、淫秽、色情、或对公司发表有侮辱、诽谤的言论或信息。
3)利用计算机病毒或木马、黑客工具软件,危害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或故意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等。
4)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相关人员,散布谣言攻击人格,暴力、侮辱他人或以其他形式威胁、恐吓、妨害他人安全。
5)未经许可动用公司资金,办理私人事务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合作方或合作方员工借款。
6)在公司表格(包括应聘简历、员工登记表)或其他文件上填写个人虚假信息或提供个人虚假、伪造的资料(公司收集信息属个人隐私的情形除外)。
7)借工作之便为竞争对手提供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服务或其他便利条件。
8)非法聚众罢工怠工、游行、堵门、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9)未经过公司允许在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承担公司之外的社会职位。
10)模仿上级主管或财务人员签字、盗用印章或涂改、损毁公司文件。
11)未获公司授权代表公司在媒体披露本公司经营策略、业务政策、营运、技术或人事等资料。
12)未获授权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13)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3赔偿标准
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8.其他规定
1)对于重大行为过失及违纪处理与严重触犯法纪类及违纪处理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引致的后果,有权做出降薪、降级、留职察看(不超过一年)、调离原岗位、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2)对于下级的违纪行为,必要时直接上级可以与该员工进行面谈辅导,帮助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
3)对出现的过错行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整改效果明显的、能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可适当减轻追责原则,对拒不承认错误或屡教屡犯的、不积极整改的、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可加重追责原则。
4)一年内有两次(含)上述相关处罚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晋升与评优。
5)对员工的奖励与处罚在实施后,如果员工持有异议,可以在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总经办反映,仍有异议的可提请常务会解决,常务会意见为最终处理结论。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决定执行,员工申诉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如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员工无异议视同员工认同公司处理。
9.附件
附件:《奖励或处罚方案审批表》
10.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奖励或处罚方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