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6462-1班8名企退高工2012年6月4日给人社部的诉求信
各位高工:你们好!
我们哈工大64621班同学中的8名企退高工于2012年6月4日通过我们在京同学聚会之机走访了人社部,向人社部相关领导表达了解决我们退休待遇不公的要求,递交了我们的诉求信。
*************************************************************
尊敬的人社部***:
我们是64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6462-1班的同学,今天我们相聚在北京,借同学聚会之机,其中的企退高工前来你部汇报有关我们的退休待遇问题。
42年前我们由国家分配,有的去了部队、有的去了机关、有的去了工厂…..。身为当初的同班同学现在退休待遇相差悬殊,其中在企业的退休高工待遇最低,
使得他们羞于与当初的同窗相见!
但我们首先还是要感谢政府,毕竟按照国办函2011(97)号文件精神,国家已经把解决企业退休高职人员退休待遇严重不公问题纳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贵部通过人社部发【2012】5号和人社养司函【2012】4号文件的下发,使得在连续7年对企业退休高职人员养老金些许倾斜的基础上,大部分省区直辖市有了2012年度较大幅度的倾斜调整(见附表一)。我们深知这次来之不易的加大倾斜力度凝聚着你们的心血,无论从信息反馈、资金筹措、还是在横向矛盾的排除上你们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历史遗留的企退高职人员退休待遇不公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但对于今年调待能取得这样的结果,我们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2年,各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退休补贴又有了新的调整增加(见附表二)。这将使得企退高职人员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两年内企业退休高职人员的退休待遇达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中等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中等水平标准的把握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亊业单位退休待遇情况较复杂,我们认为企业的高级职称人员应以大专院校教授、副教授的退休待遇(基本退休金加各种补贴、津贴的总和)作为参照,既较规范,有可比性便于操作,合情合理。
2、我们建议在解决全国企业退休高职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时应参照解决企退职教幼教问题的63号通知精神,类似“职教人员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名义予以补齐”、“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这样,能更好落实政策,各省步调进一步统一,避免引发企业其它退休人员的攀比。
3、2013年是两年达标的关键一年。为使企业退休高职人员退休待遇的倾斜调整趋于更加合理。建议采纳2012年北京和辽宁调整文件中的某些做法。即拟定各地达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中等水平的下限和上限。调整中达不到下限的统一调到下限。(见北京文件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元/月的,补足到*元/月”);对超过中等水平上限的(指特殊行业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已经较高的)以辽宁文件中“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样更显公平合理。希望人社部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在面上加以平衡和约束,对落实政策不力的省区加强督导。
4、鉴于明年是加大倾斜力度的最后一年,企退高职人员的养老待遇能否达到事业单位同条件人员的中等水平,明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我们清楚地知道:企退高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合理是企业改制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与具体职能部门无关。但现在新的政策出台了,我们问题解决的好坏,与主管部门就有直接的关系了。因此希望人社部有关领导早调查、早测算、早出方案,早与财政沟通,使明年的养老金调整能够取得上下都满意的结果。
总之我们希望在调待中,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的中等水平的尺度会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确定。
尊敬的***:期盼在你们的领导下,企业退休高职人员退休待遇明显不合理的问题能在2013年内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谢谢!
此致敬礼!
哈工大6462-1班同学中企退高工
2012年 6月1日
11名来自海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北、重庆、甘肃、天津地区的企退高工签名
附表一:哈工大64621班11名企退高工的基本情况和养老金情况
附表二:全国各省区市企退“副高”倾斜统计
附表三:“宁人社【2011】338号”关于《南京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标准:(这还仅仅是“补贴”,并未含“基本养老金”)
http://qianming.txggzj.com/1/index.asp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