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往济南西
刚刚在刘布尘先生的博客上看到一篇文章《城管到底用来干什么的?》,写的可谓情真意切,饱含深情。的确,在全国范围看来,城管执法都是比较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工作,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好像总是要直面这个问题。笔者十分同意刘先生的一些看法,但是却不敢全部赞同。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还要城管局干什么?”这个问题,想做个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城管到底是干什么的。有的资料上解释“城管”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是集中行使建设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上述内容基本涵盖了城管的执法范围。
下面解释一下赋予城管上述管理权限的原因。
一个很普通的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对于上述条目中所列项目,如果没有一个相匹配的管理部门监管,我们的城市又会呈现一个什么状况呢?首先,谁都可以搞建设,找片空地就搭间房,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在故宫后门垒间房子卖冷饮;其次,你可以在长安大街的人行道上摆个摊点卖ABC光碟片;你还可以将公共绿地的草皮移植到自家院子练足球;你甚至可以在天安门广场上挖个泳池迎奥运。
如果在你居住的城市当真出现这种情况,你又会有何看法?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城市建设管理遇到了空前的压力,城市空间不断被挤压和占用,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合理的、循序渐进的制度做保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部门做监管,城市就会变的一片狼藉,不堪入目。
举个通俗的例子,建设一个广场不是很难,但是后期的一系列维护、修缮、清扫、保养、绿化培植等等都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同样,将广场放大到整个城市,其实也要面对相类似的一连串问题。
当然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过暴力执法、蛮横抗法甚至引起一些对峙和冲突,这些只能视为个案。某些执法人员缺乏执法技巧和基本道理素养的问题也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讨论的不应该是其存在的合理不合理,而是应该好好的探讨一下整个城市执法的队伍的制度发展和程序健全问题。通过探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认可城管,支持城管,从而最终和城管一起将我们所居住的城市建设地更加美丽和恬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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